中醫(yī)古籍
  • 《傷寒論注》 熱厥利證

    作者: 柯琴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fā)熱。前熱者,后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fā)汗者,必口傷爛赤。

    其四五日來,惡寒無熱可知。手足為諸陽之本,陰盛而陽不達,故厥冷也。傷寒三日,三陽為盡,四五日而厥者,三陰受邪也。陰經受邪,無熱可發(fā)。陰主藏,藏氣實而不能入,則還之于府。必發(fā)熱者,寒極而生熱也。

    先厥后熱,為陽乘陰,陰邪未散,故必復發(fā)。此陰中有陽,乃陰陽相搏而為厥熱,與陰厥亡陽者迥別也。欲知其人陽氣之多寡,即觀其厥之微甚。厥之久者,郁熱亦久,厥之輕者,郁熱亦輕,故熱與厥相應耳。若陽虛而不能支,即成陰厥而無熱矣。熱發(fā)三陽,未入于府者,可汗;熱在三陰,已入于府者,可下。陰不得有汗,而強發(fā)之,此為逆也。陽邪不能外散而為汗,必上走空竅,口傷爛赤所由至矣。然此指熱傷氣而言。若動其血,或從口鼻,或從目出,其害有不可言者。下之清之,謂對汗而言。是胃熱而不是胃實,非三承氣所宜。厥微者,當四逆散,芍藥、枳實以攻里,柴胡、甘草以和表也。厥深者,當白虎湯,參、甘、粳米以扶陽,石膏、知母以除熱也。

    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上條明熱厥之理,此條明熱厥之脈,并熱厥之方。脈弱以滑,是有胃氣,緩而滑,名熱中,與寒厥之脈微欲絕者,大相徑庭矣。當知有口燥舌干之證,與口傷爛赤者照應焉。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故知自愈。

    陰盛格陽,故先厥;陰極陽生,故后熱。熱與厥相應,是謂陰陽和平,故愈。厥終即不厥也,不過五日,即六日不復厥之謂。愈指熱言。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飲食,煩躁,數(shù)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逆滿者,其后必便血。

    身無大熱,手足不冷,但指頭寒,此熱微厥亦微也。凡能食不嘔,是三陰不受邪。若其人不嘔,但默默不欲飲食,此內寒亦微。煩躁是內熱反盛。數(shù)日來,小便之難者已利,色赤者仍白,是陰陽自和,熱除可知。不欲食者,今欲得食,不厥可知矣。若其人外雖熱少厥微,而嘔不能食,內寒稍深矣;胸脅逆滿,內熱亦深矣。熱深厥深,不早治之,致熱傷陰絡,其后必便血也。此少陽半表半里癥,微者小柴胡和之,深者大柴胡下之。

    傷寒發(fā)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后必便膿血。

    傷寒以陽為主,熱多當愈,熱不除為太過,熱深厥微,必傷陰絡。醫(yī)者當于陽盛時預滋其陰,以善其后也。

    四日至七日,自發(fā)熱起至厥止而言。熱不除,指復熱四日。復熱四日句,語意在“其病當愈下”。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凡厥與熱不相應,便謂之反。上文先熱后厥,是陽為主;此先厥后熱,是陰為主。熱不及厥之一,厥反進熱之二。熱微而厥反勝,此時不急扶其陽,陰盛以亡矣。

    傷寒始發(fā)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fā)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后三日脈之,其熱續(xù)在、脈和者,期之是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fā)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fā)熱三日,并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是日夜半愈。后三日脈之而脈數(shù),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余,必發(fā)癰膿也。

    病雖發(fā)于陽,而陰反勝之,厥利,此胃陽將乏竭矣。如胃陽未亡,腹中不冷,尚能化食,故食之自安。若除中,則反見善食之狀。如中空無陽,今俗云食祿將盡者是也。此為陽邪入陰,原是熱厥熱利,故能食而不為除中。其人必有煩躁見于外,是厥深熱亦深,故九日復能發(fā)熱,復熱則厥利自止可知。日熱續(xù)在,則與暴出有別。續(xù)熱三日來,其脈自和可知。熱當自止,正與厥相應,故愈。此愈指熱言。夜半者,陽得陰則解也。若續(xù)熱三日而脈數(shù),可知熱之不止,是陽氣有余,必有癰膿之患。便膿血,是陽邪下注于陰竅;發(fā)癰膿,是陽邪外溢于形身。俗所云傷寒留毒者是也。

    發(fā)熱而厥七日下利,為難治。

    發(fā)于陽者,當七日愈。今厥不止而反下利,恐為除中,故難治。若躁煩而能食,尚為熱厥利耳。便膿血發(fā)癰膿者,是不足而往,有余從之也;發(fā)熱而厥除中者,是有余而往,不足隨之也。

    傷寒先厥后發(fā)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復利。

    先厥利而后發(fā)熱者,寒邪盛而陽氣微,陽為陰抑故也。其始也,無熱惡寒而復厥利,疑為無陽。其繼也,發(fā)熱而厥利自止,是為晚發(fā)。此時陰陽自和則愈,若陰氣勝則虛熱外退,而真寒內生,厥利復作矣。厥與利相應則愈,是陽消陰長之機。

    傷寒先厥后發(fā)熱而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fā)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此與上條同為先陰后陽。寒盛生熱之證,而陽氣虛實不同。上條陽不敵陰,故陽退而陰進。此熱雖發(fā)汗厥后,而陽能勝陰,故厥利自止而不復發(fā)。然陽氣有余者,又有犯上陷下之不同,即可以發(fā)熱時有汗無汗為區(qū)別。下利不當有汗,有汗是陽反上升,故咽中痛而成喉痹,無汗是陽從中發(fā),熱與厥應,厥利止而寒熱自解矣。若厥止而熱與利不止,是陽邪下陷,必便膿血,下而不上,故咽不痛而喉不痹。

    上段似少陰之亡陽,下段似陽明之協(xié)熱利。汗因于心,無汗則心氣平,故火不上炎而咽不痛;利因于胃,利止則胃液藏,故火不下陷而無膿血。

    傷寒發(fā)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傷寒發(fā)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厥利不止,臟腑氣絕矣;躁不得臥,精神不治矣。微陽不久留,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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