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古籍
  • 《針灸甲乙經(jīng)》 針灸禁忌第一(下)

    黃帝問曰∶愿聞刺要。岐伯對曰∶病有浮沉,刺有淺深,各至其理,無過其道,過之則內(nèi)傷,不及則生外壅,壅則邪從之。淺深不及,反為大賊,內(nèi)傷五臟,后生大病。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膚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脈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皮傷則內(nèi)動肺,肺動則秋病溫瘧,熱厥,淅然寒栗。刺皮無傷肉,肉傷則內(nèi)動脾,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病腹脹煩滿,不嗜食。刺肉無傷脈,脈傷則內(nèi)動心,心動則夏病心痛。刺脈無傷筋,筋傷則內(nèi)動肝,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刺筋無傷骨,骨傷則內(nèi)動腎,腎動則冬病脹腰痛。刺骨無傷髓,髓傷則消濼 酸,體解酸然不去矣。

    神庭禁不可刺。上關禁不可刺深(深則令人耳無所聞)。顱息刺不可多出血。左角刺不可久留,人迎刺過深殺人。云門刺不可深(深則使人逆息不能食)。臍中禁不可刺。伏兔禁不可刺(本穴云刺入五分)。三陽絡禁不可刺。復留刺無多見血。承筋禁不可刺。然谷刺無多見血。乳中禁不可刺。鳩尾禁不可刺。

    上刺禁。

    頭維禁不可灸。承光禁不可灸。腦戶禁不可灸,風府禁不可灸。喑門禁不可灸(灸之令人喑)。下關耳中有干糙,(一作 )。禁不可灸。耳門耳中有膿,禁不可灸。人迎禁不可灸。絲竹空禁不可灸(灸之不幸令人目小或盲)。承泣禁不可灸。脊中禁不可灸(灸之使人僂)。白環(huán)俞禁不可灸。乳中禁不可灸。石門女子禁不可灸。氣街禁不可灸(灸之不幸不得息)。淵腋禁不可灸。(灸之不幸生腫蝕)。經(jīng)渠禁不可灸(傷人神)。鳩尾禁不可灸。陰市禁不可灸。陽關禁不可灸。天府禁不可灸。(使人逆息)。伏兔禁不可灸。地五會禁不可灸(使人瘦)。脈禁不可灸。

    上灸禁。

    凡刺之道,必中氣穴,無中肉節(jié),中氣穴則針游于巷,中肉節(jié)則皮膚痛。補瀉反則病益篤。中筋則筋緩,邪氣不出,與真相搏,亂而不去,反還內(nèi)著,用針不審,以順為逆也。凡刺之理,補瀉無過其度。病與脈逆者,無刺。形肉已奪,是一奪也。大奪血之后,是二奪也。大奪汗之后,是三奪也。大泄之后,是四奪也。新產(chǎn)及大下血,是五奪也。此皆不可瀉也。

    曰∶針能殺生人,不能起死人乎?曰∶能殺生人不起死,生者是人之所受氣谷,谷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谷氣血之海也。海之所行云雨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氣血者,經(jīng)隧也。經(jīng)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逆而奪之而已矣。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一作注)而臟之氣盡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此所謂奪其天氣。故曰窺門而刺之者,死于家;入門而刺之者,死于堂。帝曰∶請傳之后世,以為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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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八月五日

    作者:
  • 作者:
  • (約著成于東漢時代以前)。

    三卷。原言已佚,散見《經(jīng)史證類備急本草》中,今有清.孫星衍等輯本若干種。 本書收藥物 365 種,分為上、中、下三品,是后漢以前藥物學的總結(jié)。

    學術價值:

    文獻價值:我國現(xiàn)存最早之藥學著作。

    理論價值:初步奠定了藥學理論之基礎。

    實用價值:記載之藥物,大多樸實有驗,歷用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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