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馬云。內(nèi)言病有虛實。宜善調(diào)其經(jīng)。
神有余
甲乙。神下。有有字。下文。氣下。血下。形下。志下。并同。
精氣
王引針經(jīng)。見靈決氣篇。云。腠理發(fā)泄。汗出溱溱。是謂津。谷入氣滿。淖澤注于骨。骨屬屈伸澤。補(bǔ)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文少異。易系辭云。精氣為物。疏。陰陽向?qū)е畾?。氤氳積聚。
而為萬物也。春秋繁露云。氣之清者為精。治身者。以積精為寶。
十六部
志云。十六部之經(jīng)脈也。手足經(jīng)脈十二。脈二。督脈一。任脈一。共十六部。高云。
謂兩肘兩臂兩兩股。身之前后左右。頭之前后左右也。簡按高勝于舊注。
脾藏肉
高云。脾藏身形之肉。則形有余不足。脾所主也。
而此成形
吳。此。作各。
志意通
甲乙。通下。有達(dá)字。吳補(bǔ)調(diào)字。
成身形五臟
甲乙。無身字。及五臟二字。
五臟之道皆出于經(jīng)隧
吳云。道。路也。隧。田間之水道也。謂之經(jīng)隧者。經(jīng)脈流行之道也。簡按王據(jù)于左傳杜注。闕地通道曰隧。吳本于周禮隧人職。義并通。
血?dú)馕床?/p>
張云。并。偏聚也。邪之中人。久而不散。則或并于氣。或并于血。病乃甚矣。
神之微
張云。此外邪之在心經(jīng)也。浮淺微邪。在脈之表。神之微病也。
出血
吳刪二字。
勿之深斥
吳云。斥。刺也。張云。斥。棄除也。高云。斥。開拓也。簡按今從高注。
按而致之
吳云。以按摩致氣于其虛絡(luò)。
勿釋
吳云。勿。已也。
著針勿斥
志云。著針者。如以布HT著之。乃從單布上刺。謂當(dāng)刺之極淺。而勿推內(nèi)其針。簡按此謂著針于病處。勿開拓而泄其氣也。王注為是。
移氣于不足
高云。微泄其邪。移氣于不足之氣而補(bǔ)。簡按新校正。引甲乙太素。刪不字。馬云。移邪氣于不足。立非。
息利少氣
馬云。本神篇。言肺虛則鼻息不利少氣。即本文之少氣也。實則喘喝。胸盈仰息。即本文之喘咳上氣也。高云。息利。鼻氣出入也。
白氣微泄
高云。猶言微虛也。
瀉其經(jīng)隧
張云。瀉其經(jīng)隧者。謂察其有余之脈。瀉其邪氣而已。志云。經(jīng)隧。大絡(luò)也。高云。通經(jīng)脈之隧道。故必?zé)o傷其經(jīng)。簡按楊注似是。
適人必革
張云。適。至也。革。變也。先行按摩之法。欲皮膚之氣流行也。次出針而視之曰。我將深之。欲其恐懼。而精神內(nèi)伏也。適人必革者。謂針之至人。必變革前說。而刺仍淺也。如是則精氣既伏于內(nèi)。邪氣散亂。無所止息。而泄于外。故真氣得其所矣。志云。出針。出而淺之也。視之。視其淺深之義也。曰我將深之。適人之邪。淺客于皮。必與正氣相格。庶邪散而正氣不泄。故曰。
我將深之。謂將持內(nèi)之。而使精氣自伏。復(fù)放而出之。令邪無散亂。迎之隨之。以意和之。無所休息。使邪氣泄于皮毛腠理。而真氣乃相得。復(fù)于肌表。此用針淺深之妙法也。簡按張注本。楊志注似允當(dāng)。然其旨未明晰。
今亦仍楊義。
精氣自伏
高云。精氣退伏。不濡空竅也。邪氣散亂者。散亂于經(jīng)。邪無從出也。無所休息者。正虛邪盛。病無已時也。惟刺之極淺。使邪氣泄于腠理。從腠理而外泄。故真氣乃相得。簡按此與舊注相乖。不可從。
不足則恐
今甲乙。作不足則慧。
孫絡(luò)水溢
甲乙。水。作外。
脈大疾出其針
吳云。脈大者。留針之久。氣至而脈漸大也。簡按高。疾字下句。非。
涇溲
吳云。涇。水行有常也。溲。溺溲也。涇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簡按諸注并誤。(詳見于厥論。)
微風(fēng)
吳云。肌肉蠕動。肌肉間如蟲行動也。風(fēng)為動物。故動者命曰微風(fēng)。高云。風(fēng)邪入于肌肉。則肌肉蠕動。命曰微風(fēng)。言微風(fēng)在肌肉也。
腹脹飧泄
張云。腎藏志。水之精也。水化寒。故腎邪有余。則寒氣在腹。而為腹脹飧泄。腎氣不足。
則陰虛陽勝。而為厥逆上沖。本神篇曰。腎藏精。精舍志。腎氣虛則厥。實則脹。
骨節(jié)有動
甲乙。動。作傷。吳。此下。補(bǔ)則骨節(jié)有微風(fēng)六字。
瀉然筋血者
馬吳張并云。然筋。當(dāng)作然谷。志云。然。謂然谷穴。在足踝下之兩經(jīng)間。(高作筋間。)故曰然筋。簡按本輸篇云。腎溜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姶陶撛?。刺足內(nèi)踝之下。然骨之前出血。據(jù)此則楊注為是。
刺未并
高云。血?dú)馕床ⅰN迮K安定。骨節(jié)有動。故問刺未并奈何。
邪所乃能立虛
簡按不必從甲乙改字。王注義通。
氣血以并
以。甲乙。作已。以。已同。
陰陽相傾
張云。并。偏勝也。傾。傾陷也。氣為陽。故亂于衛(wèi)。血為陰。故逆于經(jīng)。陰陽不和。則氣血離居。故實者偏實。虛者偏虛。彼此相傾也。
血并于陰氣并于陽
吳云。血并于陰臟。是為重陰。氣并于陽腑。是為重陽。驚狂。癲狂也。志云。
此言血分氣分之為陰陽也。脈外氣分為陽。脈內(nèi)血分為陰。陰血滿之于外。陽氣注于脈中。是為陰陽勻平。如血并居于陰。則陰盛而血實。心主血脈。故陰盛則驚。氣并于陽。則陽盛而氣實。陽盛則發(fā)狂也。
血并于陽氣并于陰
吳云。血并于陽。則表寒。氣并于陰。則里熱。炅中。熱中也。
心煩惋
惋。甲乙。作悶。吳云。心火為陰邪所蔽。故煩惋。
善怒
吳云。陽并于下部。則肝木為陽所炙。故善怒。
善忘
張云。血并于下。則陰氣不升。氣并于上。則陽氣不降。陰陽離散。故神亂而喜忘。志云。靈樞經(jīng)曰。清濁之氣相干。亂于胸中。是為大。傷寒論曰。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宜抵當(dāng)湯下之。
如是血?dú)怆x居何者為實
高本。作如血?dú)怆x居。是何者為實。注云。舊本如是二字相連。今改。簡按不必改字。義自通。
消而去之
馬云。溫則消釋而易行。高云消。不凝也。去。流也。
絡(luò)之與孫脈
吳。作孫絡(luò)。注云。絡(luò)。正絡(luò)也。孫絡(luò)。支絡(luò)也。志云。絡(luò)者。經(jīng)脈之支別也。孫脈者。乃孫絡(luò)之脈別經(jīng)者。簡按今仍志。
俱輸于經(jīng)
輸。甲乙。作注。
大厥
張云。上文。言血與血并。氣與氣并。偏虛偏實也。此言血與氣并。并者為實。不并者為虛也。血?dú)獠⒆哂谏?。則上實下虛。下虛則陰脫。陰脫則根本離絕。而下厥上竭。是為大厥。志云。氣復(fù)反則生。
謂復(fù)歸于下也。蓋陽氣生于下。而升于上。血?dú)獠⒛?。則氣機(jī)不轉(zhuǎn)而暴死。反則旋轉(zhuǎn)而復(fù)生。
何道從來
高云。從何道來。簡按天真論。病安從來。字法同。
皆有俞會
吳云。經(jīng)穴有俞有會也。馬云。六陽經(jīng)六陰經(jīng)。皆有俞穴所會。志云。俞者。謂三百六十五俞穴。乃血脈之所流注。會者。謂三百六十五會。乃神氣之所游行。皆陰陽血?dú)庵敃咭?。高云。俞會者。五五二十五俞。六六三十六俞。與周身陰陽血?dú)?。相會合也?/p>
陰陽勻平
甲乙。作平。簡按。音旬。說文。圜采也。義不相協(xié)。
得之風(fēng)雨寒暑
簡按據(jù)下文。宜云風(fēng)雨寒濕。
輸于大經(jīng)脈
馬云。皮部論云。邪客于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于絡(luò)脈。絡(luò)脈滿。則注于經(jīng)脈。經(jīng)脈滿。則入舍于腑臟也??姶陶撛?。邪之客于形也。必先合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孫脈。留而不去。入舍于絡(luò)脈。留而不去。入舍于經(jīng)脈。義同。
皮膚不收
吳云。不收者。肌膚虛浮。不收斂也。此由濕勝所致。張云。皮膚不收。而為縱緩。肌肉堅緊。而為削瘦。高云。不收。汗出而不閉密也。簡按寒主收斂。此云不收。則與肌肉緊緊相反。甲乙太素近是。
聶辟氣不足
馬云。乃肌肉僻積之意。根結(jié)篇。有腸胃聶辟。是主腸胃而言。張云。凡言語輕小曰聶。
足弱不能行曰辟。志云。聶。HT同。辟。積也。高云。肌肉皮膚。聶聶然而辟動也。簡按聶辟。褶襞也。儀禮。
者以褶。禮記。衣有襞折曰褶。通作。一切經(jīng)音義云。皺。之涉知獵二反。褶。猶褶疊也。亦細(xì)褶。王注義同。甲乙。不足下。有血澀二字。
喜怒不節(jié)
張云。按下文。以喜則氣下為虛。而此節(jié)所重在怒。故曰實也。觀陰氣上逆之意。言怒可知。又舉痛論曰。怒則氣上。正此之謂。簡按下文云。喜則氣下。則此喜字衍。新校正為是?;茨暇裼?xùn)云。
人大怒傷陰。大喜墜陽。
熏滿
簡按今仍甲乙。作動臟。
形氣衰少
吳云。形氣。陰氣也。衰少。虛也。
谷氣不盛
馬云。形氣衰少。而飲食隨減。所以谷氣不盛也。志云。飲食勞倦則傷脾。脾主肌肉。故形氣衰少也。水谷入胃。由脾氣之轉(zhuǎn)輸。脾不營運(yùn)。則谷氣不盛矣。
下脘不通
志云。上焦不能宣五谷之味。下焦不能受水谷之津。高云。上焦不能宣五谷味。故上焦不行。下脘不能化谷之精。故下脘不通。
熱氣熏胸中
甲乙。無熱氣二字。
玄府不通
志云。玄府。毛竅之汗空也。毫毛之腠理閉塞。則衛(wèi)氣不得泄越。而為熱矣。
故外熱
張云。上焦之氣。主陽分也。故外傷寒邪。則上焦不通。肌表閉塞。衛(wèi)氣郁聚。無所流行。
而為外熱。所謂人傷于寒。則病為熱。此外感證也。昂云。此即今人外感傷寒之癥。
獨(dú)留則血凝泣
吳。留下。更增一留字。
凝則脈不通
吳。凝上。增一泣字。脈。甲乙。作腠理。似是。
脈盛大以澀
張云。寒留中焦。陽氣乃去。經(jīng)脈凝滯。故盛大而澀。蓋陽脈流利多滑。不滑則無陽可知。簡按厥氣上逆。故脈盛大。血凝泣。故脈澀。馬云。此節(jié)。脈若作外診之脈。理宜沉澀。今曰盛大而澀。
恐是在中之脈。非外見者。昂云。按陰盛中寒血澀之人。何以反得盛大之脈。并誤。
血?dú)庖圆⒉⌒我猿?/p>
甲乙。以。作已。次節(jié)并同。
用形哉
吳云。言因其形之長短闊狹肥瘦。而施刺法也。志云。用。以也。言當(dāng)以調(diào)其形。形者。
皮膚肌肉。哉者。未盡之辭。雖曰用形哉。必因天之四時。簡按今仍吳注。
多少高下
吳云。如曰以月生死為數(shù)。(繆刺論)多少之謂也。春時俞在頸項。夏時俞在胸脅。
秋時俞在肩背。冬時俞在腰股。(金匱真言論。)高下之謂也。
如利其戶
簡按如。而同。下文如利其路之如亦同。諸家措而不釋。何諸。
必切而出
吳云。切。切脈之切。謂以指輕按。而親切之。所以散其正氣也。張云。必切中其疾。
而后出針。高云。切。按也。必切而出。謂右手持針。左手必切其穴。而使之外出。
大氣乃屈
馬云。大邪之氣也。見熱論中。高云。大氣。
即相并之盛氣也。
持針勿置
吳云。言持針勿使放置也。志云。持針在手。勿置之意外。以定其迎隨之意。
氣出針入
吳云。人氣呼出之時。則陽氣升于表。于此時內(nèi)針者。欲其致氣易也。
熱不得還
吳云。熱。針下所致之氣熱也。簡按志以為熱邪。非。
動氣候時
張云。動氣者。氣至為故也。候時者。如待所貴。不知日暮也。馬云。離合真邪論。與此篇所論。補(bǔ)瀉之法。聯(lián)屬成文。庶幾學(xué)人熟讀熟玩。又與官針篇第六節(jié)參看。其講解之辭。見八正神明論。
言虛實者有十
馬云。神氣血肉志。各有虛實。是計之有十也。
絡(luò)三百六十五節(jié)
張云。所謂節(jié)者。神氣之所會也。以穴俞為言。志云。乃筋骨之會。
必被經(jīng)脈
吳云。被。及也。
故得六腑
通雅云。故固古通。周語。咨于故實。史世家。作固實。
調(diào)之絡(luò)
張云。癰疽篇曰。血和則孫脈充滿溢。乃注于絡(luò)脈。而后注于經(jīng)脈。百病始生篇曰。陽絡(luò)傷則血外溢。陰絡(luò)傷則血內(nèi)溢。本論曰。孫絡(luò)外溢。則經(jīng)有留血。故病在血者。當(dāng)調(diào)之絡(luò)也。
燔針劫刺
熊音。燔。音煩。燒焚也。馬云。見經(jīng)筋篇。吳。燔上。補(bǔ)病在筋三字。注云。燔針者。
內(nèi)針之后。以火燔之暖耳。不必赤也。高云。治痹證也。經(jīng)筋篇。有十二筋痹證。皆治以燔針劫刺。痹發(fā)于陰。
故刺其下也。及與急者。謂筋痹也。
針?biāo)庫?/p>
吳云。針者。用火先赤其針。而后刺。不但暖也。此治寒痹之在骨也。張同。簡按玉篇。
火入水謂之。史天官書。火與水合為。然則針。燒針而入水者乎。官針篇云。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
王注燔針。則云燒針。注針。則云火針。知是燔針針。即火針也。(荀子解蔽篇注。。灼也。)千金方云。火針。亦用鋒針。油火燒之。務(wù)在猛熱。不熱即于人有損也。針灸聚英云。經(jīng)曰針者。以麻油滿盞。燈草令多。如大指許。叢其燈火燒針。頻以麻油蘸其針。燒令通紅。用方有功。若不紅者。反損于人。又有煨針溫針。意與火針有少異。吳云。藥熨者。以藥之辛熱者。熨其處也。筋骨病有淺深之殊。故古人治法。亦因以異。
病不知所痛
吳云。病不知所痛者。濕痹為患。而無寒也。故濕勝為痹。寒勝為痛。今不知所痛。濕痹明矣。高云。痹病在五臟之外合者必痛。若痹病不知所痛。則從奇經(jīng)之脈而上。故曰兩蹺為上。
兩蹺為上
馬云。刺兩蹺之上。張云。二穴俱當(dāng)取之。故曰為上。簡按志高并從馬。非也。
謹(jǐn)察其九候
簡按上文云。九候若一。命曰平人。若不一則為病脈。故謹(jǐn)察之。前后貫串。以明九候之不可不察也。
針道備矣
甲乙。備。作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CopyRight ©2019-2025 學(xué)門教育網(wǎng) 版權(quán)所有
網(wǎng)站備案/許可證號:魯ICP備19034508號-2
馬云。內(nèi)言病有虛實。宜善調(diào)其經(jīng)。
神有余
甲乙。神下。有有字。下文。氣下。血下。形下。志下。并同。
精氣
王引針經(jīng)。見靈決氣篇。云。腠理發(fā)泄。汗出溱溱。是謂津。谷入氣滿。淖澤注于骨。骨屬屈伸澤。補(bǔ)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文少異。易系辭云。精氣為物。疏。陰陽向?qū)е畾?。氤氳積聚。
而為萬物也。春秋繁露云。氣之清者為精。治身者。以積精為寶。
十六部
志云。十六部之經(jīng)脈也。手足經(jīng)脈十二。脈二。督脈一。任脈一。共十六部。高云。
謂兩肘兩臂兩兩股。身之前后左右。頭之前后左右也。簡按高勝于舊注。
脾藏肉
高云。脾藏身形之肉。則形有余不足。脾所主也。
而此成形
吳。此。作各。
志意通
甲乙。通下。有達(dá)字。吳補(bǔ)調(diào)字。
成身形五臟
甲乙。無身字。及五臟二字。
五臟之道皆出于經(jīng)隧
吳云。道。路也。隧。田間之水道也。謂之經(jīng)隧者。經(jīng)脈流行之道也。簡按王據(jù)于左傳杜注。闕地通道曰隧。吳本于周禮隧人職。義并通。
血?dú)馕床?/p>
張云。并。偏聚也。邪之中人。久而不散。則或并于氣。或并于血。病乃甚矣。
神之微
張云。此外邪之在心經(jīng)也。浮淺微邪。在脈之表。神之微病也。
出血
吳刪二字。
勿之深斥
吳云。斥。刺也。張云。斥。棄除也。高云。斥。開拓也。簡按今從高注。
按而致之
吳云。以按摩致氣于其虛絡(luò)。
勿釋
吳云。勿。已也。
著針勿斥
志云。著針者。如以布HT著之。乃從單布上刺。謂當(dāng)刺之極淺。而勿推內(nèi)其針。簡按此謂著針于病處。勿開拓而泄其氣也。王注為是。
移氣于不足
高云。微泄其邪。移氣于不足之氣而補(bǔ)。簡按新校正。引甲乙太素。刪不字。馬云。移邪氣于不足。立非。
息利少氣
馬云。本神篇。言肺虛則鼻息不利少氣。即本文之少氣也。實則喘喝。胸盈仰息。即本文之喘咳上氣也。高云。息利。鼻氣出入也。
白氣微泄
高云。猶言微虛也。
瀉其經(jīng)隧
張云。瀉其經(jīng)隧者。謂察其有余之脈。瀉其邪氣而已。志云。經(jīng)隧。大絡(luò)也。高云。通經(jīng)脈之隧道。故必?zé)o傷其經(jīng)。簡按楊注似是。
適人必革
張云。適。至也。革。變也。先行按摩之法。欲皮膚之氣流行也。次出針而視之曰。我將深之。欲其恐懼。而精神內(nèi)伏也。適人必革者。謂針之至人。必變革前說。而刺仍淺也。如是則精氣既伏于內(nèi)。邪氣散亂。無所止息。而泄于外。故真氣得其所矣。志云。出針。出而淺之也。視之。視其淺深之義也。曰我將深之。適人之邪。淺客于皮。必與正氣相格。庶邪散而正氣不泄。故曰。
我將深之。謂將持內(nèi)之。而使精氣自伏。復(fù)放而出之。令邪無散亂。迎之隨之。以意和之。無所休息。使邪氣泄于皮毛腠理。而真氣乃相得。復(fù)于肌表。此用針淺深之妙法也。簡按張注本。楊志注似允當(dāng)。然其旨未明晰。
今亦仍楊義。
精氣自伏
高云。精氣退伏。不濡空竅也。邪氣散亂者。散亂于經(jīng)。邪無從出也。無所休息者。正虛邪盛。病無已時也。惟刺之極淺。使邪氣泄于腠理。從腠理而外泄。故真氣乃相得。簡按此與舊注相乖。不可從。
不足則恐
今甲乙。作不足則慧。
孫絡(luò)水溢
甲乙。水。作外。
脈大疾出其針
吳云。脈大者。留針之久。氣至而脈漸大也。簡按高。疾字下句。非。
涇溲
吳云。涇。水行有常也。溲。溺溲也。涇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簡按諸注并誤。(詳見于厥論。)
微風(fēng)
吳云。肌肉蠕動。肌肉間如蟲行動也。風(fēng)為動物。故動者命曰微風(fēng)。高云。風(fēng)邪入于肌肉。則肌肉蠕動。命曰微風(fēng)。言微風(fēng)在肌肉也。
腹脹飧泄
張云。腎藏志。水之精也。水化寒。故腎邪有余。則寒氣在腹。而為腹脹飧泄。腎氣不足。
則陰虛陽勝。而為厥逆上沖。本神篇曰。腎藏精。精舍志。腎氣虛則厥。實則脹。
骨節(jié)有動
甲乙。動。作傷。吳。此下。補(bǔ)則骨節(jié)有微風(fēng)六字。
瀉然筋血者
馬吳張并云。然筋。當(dāng)作然谷。志云。然。謂然谷穴。在足踝下之兩經(jīng)間。(高作筋間。)故曰然筋。簡按本輸篇云。腎溜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姶陶撛?。刺足內(nèi)踝之下。然骨之前出血。據(jù)此則楊注為是。
刺未并
高云。血?dú)馕床ⅰN迮K安定。骨節(jié)有動。故問刺未并奈何。
邪所乃能立虛
簡按不必從甲乙改字。王注義通。
氣血以并
以。甲乙。作已。以。已同。
陰陽相傾
張云。并。偏勝也。傾。傾陷也。氣為陽。故亂于衛(wèi)。血為陰。故逆于經(jīng)。陰陽不和。則氣血離居。故實者偏實。虛者偏虛。彼此相傾也。
血并于陰氣并于陽
吳云。血并于陰臟。是為重陰。氣并于陽腑。是為重陽。驚狂。癲狂也。志云。
此言血分氣分之為陰陽也。脈外氣分為陽。脈內(nèi)血分為陰。陰血滿之于外。陽氣注于脈中。是為陰陽勻平。如血并居于陰。則陰盛而血實。心主血脈。故陰盛則驚。氣并于陽。則陽盛而氣實。陽盛則發(fā)狂也。
血并于陽氣并于陰
吳云。血并于陽。則表寒。氣并于陰。則里熱。炅中。熱中也。
心煩惋
惋。甲乙。作悶。吳云。心火為陰邪所蔽。故煩惋。
善怒
吳云。陽并于下部。則肝木為陽所炙。故善怒。
善忘
張云。血并于下。則陰氣不升。氣并于上。則陽氣不降。陰陽離散。故神亂而喜忘。志云。靈樞經(jīng)曰。清濁之氣相干。亂于胸中。是為大。傷寒論曰。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宜抵當(dāng)湯下之。
如是血?dú)怆x居何者為實
高本。作如血?dú)怆x居。是何者為實。注云。舊本如是二字相連。今改。簡按不必改字。義自通。
消而去之
馬云。溫則消釋而易行。高云消。不凝也。去。流也。
絡(luò)之與孫脈
吳。作孫絡(luò)。注云。絡(luò)。正絡(luò)也。孫絡(luò)。支絡(luò)也。志云。絡(luò)者。經(jīng)脈之支別也。孫脈者。乃孫絡(luò)之脈別經(jīng)者。簡按今仍志。
俱輸于經(jīng)
輸。甲乙。作注。
大厥
張云。上文。言血與血并。氣與氣并。偏虛偏實也。此言血與氣并。并者為實。不并者為虛也。血?dú)獠⒆哂谏?。則上實下虛。下虛則陰脫。陰脫則根本離絕。而下厥上竭。是為大厥。志云。氣復(fù)反則生。
謂復(fù)歸于下也。蓋陽氣生于下。而升于上。血?dú)獠⒛?。則氣機(jī)不轉(zhuǎn)而暴死。反則旋轉(zhuǎn)而復(fù)生。
何道從來
高云。從何道來。簡按天真論。病安從來。字法同。
皆有俞會
吳云。經(jīng)穴有俞有會也。馬云。六陽經(jīng)六陰經(jīng)。皆有俞穴所會。志云。俞者。謂三百六十五俞穴。乃血脈之所流注。會者。謂三百六十五會。乃神氣之所游行。皆陰陽血?dú)庵敃咭?。高云。俞會者。五五二十五俞。六六三十六俞。與周身陰陽血?dú)?。相會合也?/p>
陰陽勻平
甲乙。作平。簡按。音旬。說文。圜采也。義不相協(xié)。
得之風(fēng)雨寒暑
簡按據(jù)下文。宜云風(fēng)雨寒濕。
輸于大經(jīng)脈
馬云。皮部論云。邪客于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于絡(luò)脈。絡(luò)脈滿。則注于經(jīng)脈。經(jīng)脈滿。則入舍于腑臟也??姶陶撛?。邪之客于形也。必先合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孫脈。留而不去。入舍于絡(luò)脈。留而不去。入舍于經(jīng)脈。義同。
皮膚不收
吳云。不收者。肌膚虛浮。不收斂也。此由濕勝所致。張云。皮膚不收。而為縱緩。肌肉堅緊。而為削瘦。高云。不收。汗出而不閉密也。簡按寒主收斂。此云不收。則與肌肉緊緊相反。甲乙太素近是。
聶辟氣不足
馬云。乃肌肉僻積之意。根結(jié)篇。有腸胃聶辟。是主腸胃而言。張云。凡言語輕小曰聶。
足弱不能行曰辟。志云。聶。HT同。辟。積也。高云。肌肉皮膚。聶聶然而辟動也。簡按聶辟。褶襞也。儀禮。
者以褶。禮記。衣有襞折曰褶。通作。一切經(jīng)音義云。皺。之涉知獵二反。褶。猶褶疊也。亦細(xì)褶。王注義同。甲乙。不足下。有血澀二字。
喜怒不節(jié)
張云。按下文。以喜則氣下為虛。而此節(jié)所重在怒。故曰實也。觀陰氣上逆之意。言怒可知。又舉痛論曰。怒則氣上。正此之謂。簡按下文云。喜則氣下。則此喜字衍。新校正為是?;茨暇裼?xùn)云。
人大怒傷陰。大喜墜陽。
熏滿
簡按今仍甲乙。作動臟。
形氣衰少
吳云。形氣。陰氣也。衰少。虛也。
谷氣不盛
馬云。形氣衰少。而飲食隨減。所以谷氣不盛也。志云。飲食勞倦則傷脾。脾主肌肉。故形氣衰少也。水谷入胃。由脾氣之轉(zhuǎn)輸。脾不營運(yùn)。則谷氣不盛矣。
下脘不通
志云。上焦不能宣五谷之味。下焦不能受水谷之津。高云。上焦不能宣五谷味。故上焦不行。下脘不能化谷之精。故下脘不通。
熱氣熏胸中
甲乙。無熱氣二字。
玄府不通
志云。玄府。毛竅之汗空也。毫毛之腠理閉塞。則衛(wèi)氣不得泄越。而為熱矣。
故外熱
張云。上焦之氣。主陽分也。故外傷寒邪。則上焦不通。肌表閉塞。衛(wèi)氣郁聚。無所流行。
而為外熱。所謂人傷于寒。則病為熱。此外感證也。昂云。此即今人外感傷寒之癥。
獨(dú)留則血凝泣
吳。留下。更增一留字。
凝則脈不通
吳。凝上。增一泣字。脈。甲乙。作腠理。似是。
脈盛大以澀
張云。寒留中焦。陽氣乃去。經(jīng)脈凝滯。故盛大而澀。蓋陽脈流利多滑。不滑則無陽可知。簡按厥氣上逆。故脈盛大。血凝泣。故脈澀。馬云。此節(jié)。脈若作外診之脈。理宜沉澀。今曰盛大而澀。
恐是在中之脈。非外見者。昂云。按陰盛中寒血澀之人。何以反得盛大之脈。并誤。
血?dú)庖圆⒉⌒我猿?/p>
甲乙。以。作已。次節(jié)并同。
用形哉
吳云。言因其形之長短闊狹肥瘦。而施刺法也。志云。用。以也。言當(dāng)以調(diào)其形。形者。
皮膚肌肉。哉者。未盡之辭。雖曰用形哉。必因天之四時。簡按今仍吳注。
多少高下
吳云。如曰以月生死為數(shù)。(繆刺論)多少之謂也。春時俞在頸項。夏時俞在胸脅。
秋時俞在肩背。冬時俞在腰股。(金匱真言論。)高下之謂也。
如利其戶
簡按如。而同。下文如利其路之如亦同。諸家措而不釋。何諸。
必切而出
吳云。切。切脈之切。謂以指輕按。而親切之。所以散其正氣也。張云。必切中其疾。
而后出針。高云。切。按也。必切而出。謂右手持針。左手必切其穴。而使之外出。
大氣乃屈
馬云。大邪之氣也。見熱論中。高云。大氣。
即相并之盛氣也。
持針勿置
吳云。言持針勿使放置也。志云。持針在手。勿置之意外。以定其迎隨之意。
氣出針入
吳云。人氣呼出之時。則陽氣升于表。于此時內(nèi)針者。欲其致氣易也。
熱不得還
吳云。熱。針下所致之氣熱也。簡按志以為熱邪。非。
動氣候時
張云。動氣者。氣至為故也。候時者。如待所貴。不知日暮也。馬云。離合真邪論。與此篇所論。補(bǔ)瀉之法。聯(lián)屬成文。庶幾學(xué)人熟讀熟玩。又與官針篇第六節(jié)參看。其講解之辭。見八正神明論。
言虛實者有十
馬云。神氣血肉志。各有虛實。是計之有十也。
絡(luò)三百六十五節(jié)
張云。所謂節(jié)者。神氣之所會也。以穴俞為言。志云。乃筋骨之會。
必被經(jīng)脈
吳云。被。及也。
故得六腑
通雅云。故固古通。周語。咨于故實。史世家。作固實。
調(diào)之絡(luò)
張云。癰疽篇曰。血和則孫脈充滿溢。乃注于絡(luò)脈。而后注于經(jīng)脈。百病始生篇曰。陽絡(luò)傷則血外溢。陰絡(luò)傷則血內(nèi)溢。本論曰。孫絡(luò)外溢。則經(jīng)有留血。故病在血者。當(dāng)調(diào)之絡(luò)也。
燔針劫刺
熊音。燔。音煩。燒焚也。馬云。見經(jīng)筋篇。吳。燔上。補(bǔ)病在筋三字。注云。燔針者。
內(nèi)針之后。以火燔之暖耳。不必赤也。高云。治痹證也。經(jīng)筋篇。有十二筋痹證。皆治以燔針劫刺。痹發(fā)于陰。
故刺其下也。及與急者。謂筋痹也。
針?biāo)庫?/p>
吳云。針者。用火先赤其針。而后刺。不但暖也。此治寒痹之在骨也。張同。簡按玉篇。
火入水謂之。史天官書。火與水合為。然則針。燒針而入水者乎。官針篇云。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
王注燔針。則云燒針。注針。則云火針。知是燔針針。即火針也。(荀子解蔽篇注。。灼也。)千金方云。火針。亦用鋒針。油火燒之。務(wù)在猛熱。不熱即于人有損也。針灸聚英云。經(jīng)曰針者。以麻油滿盞。燈草令多。如大指許。叢其燈火燒針。頻以麻油蘸其針。燒令通紅。用方有功。若不紅者。反損于人。又有煨針溫針。意與火針有少異。吳云。藥熨者。以藥之辛熱者。熨其處也。筋骨病有淺深之殊。故古人治法。亦因以異。
病不知所痛
吳云。病不知所痛者。濕痹為患。而無寒也。故濕勝為痹。寒勝為痛。今不知所痛。濕痹明矣。高云。痹病在五臟之外合者必痛。若痹病不知所痛。則從奇經(jīng)之脈而上。故曰兩蹺為上。
兩蹺為上
馬云。刺兩蹺之上。張云。二穴俱當(dāng)取之。故曰為上。簡按志高并從馬。非也。
謹(jǐn)察其九候
簡按上文云。九候若一。命曰平人。若不一則為病脈。故謹(jǐn)察之。前后貫串。以明九候之不可不察也。
針道備矣
甲乙。備。作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