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論曰,誤吞諸物,若金銀針鉤之類,雖非病之自內(nèi),然無術以出之,久則害人,若舊梳治發(fā),磁石出針,皆意為之主,不特取其性味,治療之工,可謂用心精微者矣。
治咽物,誤置喉中不出。如圣散方
栝蔞(用瓤二枚) 杏仁(去皮尖雙仁炒一兩半) 甘草(炙三分) 皂莢(炙一寸與甘草同為末)
上四味,先研栝蔞杏仁爛,次以甘草皂莢末,和為餅子,鐺中爆令干,重搗為細末,每服一錢匕,臘茶一錢匕調下,黃臘少許,水一盞,同煎七分,熱服亦得,未效再服。
治誤吞金銀物或錢,在腹內(nèi)不下,方
石炭(光明者一杏核大) 硫黃(一皂子大)
上二味,同研為末,酒調下,不拘時。
治誤吞鉤繩在喉中不出方
若鉤繩在手中,莫引之,但益以珠 薏苡子等,就貫著繩,稍稍推至鉤處,小引之即出也。
治誤吞珠,或銅錢,鯁在喉中不下。方
弩銅牙
上一味,燒令通赤,納酒中,飲酒立下。
治誤吞針及箭鏃等方
肥豬脂肉(不以多少)
上一味,煮令熟軟,恣意飽食,即下。
治誤吞針方
磁石(一彈大)
上一味,口含之即出。
治誤吞錢不出方
葵菜(不以多少)
上一味,絞取汁,冷凍飲料之,即出。
《醫(yī)門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著。六卷。依風、寒、暑、濕、燥、火六氣及諸雜證而分門別類。每門分論、法、律三項。論是總論病證,法是治療法則,律是指出醫(yī)生在治療上的過失。
《原機啟微》(公元 1370 年)元.倪維德著。二卷,又附錄一卷。論眼病根源,制方要義,并附方義。附論眼病若干種,也較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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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誤吞諸物,若金銀針鉤之類,雖非病之自內(nèi),然無術以出之,久則害人,若舊梳治發(fā),磁石出針,皆意為之主,不特取其性味,治療之工,可謂用心精微者矣。
治咽物,誤置喉中不出。如圣散方
栝蔞(用瓤二枚) 杏仁(去皮尖雙仁炒一兩半) 甘草(炙三分) 皂莢(炙一寸與甘草同為末)
上四味,先研栝蔞杏仁爛,次以甘草皂莢末,和為餅子,鐺中爆令干,重搗為細末,每服一錢匕,臘茶一錢匕調下,黃臘少許,水一盞,同煎七分,熱服亦得,未效再服。
治誤吞金銀物或錢,在腹內(nèi)不下,方
石炭(光明者一杏核大) 硫黃(一皂子大)
上二味,同研為末,酒調下,不拘時。
治誤吞鉤繩在喉中不出方
若鉤繩在手中,莫引之,但益以珠 薏苡子等,就貫著繩,稍稍推至鉤處,小引之即出也。
治誤吞珠,或銅錢,鯁在喉中不下。方
弩銅牙
上一味,燒令通赤,納酒中,飲酒立下。
治誤吞針及箭鏃等方
肥豬脂肉(不以多少)
上一味,煮令熟軟,恣意飽食,即下。
治誤吞針方
磁石(一彈大)
上一味,口含之即出。
治誤吞錢不出方
葵菜(不以多少)
上一味,絞取汁,冷凍飲料之,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