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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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霍亂者,夏秋之月,食寒飲冷,而外感風(fēng)寒者也。時令則熱,而病因則寒,故仲景立法,則主理中。此與太陽陽明合病之嘔利,證同而氣異。其外有風(fēng)寒,內(nèi)有水邪,中氣紊亂,胃逆脾陷,則一也,而彼則熱郁而莫泄,此則寒郁而莫容,氣不同也。其與三陰之吐利,氣同而因異。其俱屬里寒,則一也,而彼緣臟氣之自動,此緣飲食之郁發(fā),因不同也。究之飲食之寒冷,得傷其臟氣,總以其里陽之虛,是又其不同而同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