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令患人正坐。曲脊伸臂。以指揣項后脊骨。自第一 至第五 。逐 以墨點(diǎn)記之。令上下端直分明(墨點(diǎn)訖。便以蛤粉 干。即免有擦動)。自第四 至第五 。更以蠟紙或篾比量兩上下相去遠(yuǎn)近。折為三分。亦以墨界脊上 間。取第四 下二分微多。第五 上一分微少。用濃墨圈定。此是灸穴。相去六寸之中。以為兩穴高下遠(yuǎn)近之準(zhǔn)。更墨兩 。相去則同身一寸三分七厘微縮。有無大段。長短不同。以參合甲乙經(jīng)。自大 至脊 并二十一 。共長三尺之法。若 骨分明。縱有不同。亦以 數(shù)為定。
若以大 至尾 骨一尺法校之。則令其人平身正立。用勁直杖子。從地比度至臍中心截斷?;卣茸佑诒成袭?dāng)脊骨中杖子盡處。即是第十四 下。第十五 上。當(dāng)中命門穴也。又自命門穴上以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即是第四 下。九分七厘。第五 上四分。其兩旁各三寸。乃膏肓 穴也。若自第一 比向下。則當(dāng)同身寸五寸一分。有余是也。然人身上下停。長短各自不同。大概當(dāng)以 骨為定也。王冰注素問云。脊節(jié)為 。脊窮為 。
《溫病條辨》(公元 1798 年)清.吳瑭(鞠通)著。六卷。依據(jù)葉桂的溫?zé)岵W(xué)說,明確溫病分三焦傳變、闡述風(fēng)溫、溫毒、暑溫、濕溫等病證的治療,條理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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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患人正坐。曲脊伸臂。以指揣項后脊骨。自第一 至第五 。逐 以墨點(diǎn)記之。令上下端直分明(墨點(diǎn)訖。便以蛤粉 干。即免有擦動)。自第四 至第五 。更以蠟紙或篾比量兩上下相去遠(yuǎn)近。折為三分。亦以墨界脊上 間。取第四 下二分微多。第五 上一分微少。用濃墨圈定。此是灸穴。相去六寸之中。以為兩穴高下遠(yuǎn)近之準(zhǔn)。更墨兩 。相去則同身一寸三分七厘微縮。有無大段。長短不同。以參合甲乙經(jīng)。自大 至脊 并二十一 。共長三尺之法。若 骨分明。縱有不同。亦以 數(shù)為定。
若以大 至尾 骨一尺法校之。則令其人平身正立。用勁直杖子。從地比度至臍中心截斷?;卣茸佑诒成袭?dāng)脊骨中杖子盡處。即是第十四 下。第十五 上。當(dāng)中命門穴也。又自命門穴上以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即是第四 下。九分七厘。第五 上四分。其兩旁各三寸。乃膏肓 穴也。若自第一 比向下。則當(dāng)同身寸五寸一分。有余是也。然人身上下停。長短各自不同。大概當(dāng)以 骨為定也。王冰注素問云。脊節(jié)為 。脊窮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