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門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著。六卷。依風(fēng)、寒、暑、濕、燥、火六氣及諸雜證而分門別類。每門分論、法、律三項(xiàng)。論是總論病證,法是治療法則,律是指出醫(yī)生在治療上的過失。
查古籍
《醫(yī)門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著。六卷。依風(fēng)、寒、暑、濕、燥、火六氣及諸雜證而分門別類。每門分論、法、律三項(xiàng)。論是總論病證,法是治療法則,律是指出醫(yī)生在治療上的過失。
《原機(jī)啟微》(公元 1370 年)元.倪維德著。二卷,又附錄一卷。論眼病根源,制方要義,并附方義。附論眼病若干種,也較詳明。
從方劑組成的不同,進(jìn)行分類,稱為七方。即:大方、小方、緩方、急方、奇方、偶方、復(fù)方(注:方劑組成的分類,最早見于《素問.至真要大論》:「治有緩急,方有大小?!埂妇怀级?,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埂钙嬷蝗t偶之,是謂重方。」至金.成無已《傷寒明理論》定為大、小、緩、急、奇、偶、復(fù)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