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病名。指因拳腳或器械擊打肢體而引致之傷損。見《備急千金要方》卷二十五。因擊打部位不同,或所傷輕重之差異而見證各有區(qū)別。若體表輕傷,但見局部青紫腫痛。如見皮破出血,筋脈損傷,腫痛或形成瘀塊;如傷損于骨,而折斷者多見局部畸形,功能障礙。若頭部打傷,輕則眩暈,瘀腫血出;重則昏迷,惡心嘔吐,甚則暴亡。若傷及胸、腹內(nèi)臟,則見胸悶氣急、胸痛、腹痛,嘔血、咳血、便血,或內(nèi)出血,昏厥等。證治可各參見跌打損傷及內(nèi)傷等條。
(公元 1528 年)明.薛己(立齋、新甫)著。 一卷。先論口齒、喉舌之證,分為六門,次論骨鯁、諸蟲、體氣的治法 ,也分六門,末附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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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指因拳腳或器械擊打肢體而引致之傷損。見《備急千金要方》卷二十五。因擊打部位不同,或所傷輕重之差異而見證各有區(qū)別。若體表輕傷,但見局部青紫腫痛。如見皮破出血,筋脈損傷,腫痛或形成瘀塊;如傷損于骨,而折斷者多見局部畸形,功能障礙。若頭部打傷,輕則眩暈,瘀腫血出;重則昏迷,惡心嘔吐,甚則暴亡。若傷及胸、腹內(nèi)臟,則見胸悶氣急、胸痛、腹痛,嘔血、咳血、便血,或內(nèi)出血,昏厥等。證治可各參見跌打損傷及內(nèi)傷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