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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飲涼水一、二升;或食蒜;或濃煮豉飲之;并解。
【方解】
蜀椒味辛辣,性熱有毒,閉口者其毒更勝。如桂與蒜,皆大辛大熱之物,通血脈辟邪穢,以熱治熱,是從治之法也。冷水清涼解熱,地漿得土氣,以萬(wàn)物本乎土,亦莫不復(fù)歸于土,見(jiàn)土則毒已化矣。飲豉汁者,吐以去其毒也。
□
正月勿食□,令人面生游風(fēng)。
【注】
□味辛散,通陽(yáng)氣而走頭面,食生□過(guò)于發(fā)散,故面生游風(fēng)。
二月勿食蓼,傷人腎。
蓼味辛散,辛能走腎,二月卯木主令,腎主閉藏,若食之則傷腎,故曰: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傷人志性。
蒜辛熱有毒,奪氣傷神,三月陽(yáng)氣盛,故勿食。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
胡荽辛溫開(kāi)竅,四月陽(yáng)氣盛,八月陰氣斂,若食此辛散之味,必傷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氣力。
韭春食則香,夏食則臭,是月食之則乏氣力。
五月五日,勿食切生菜,發(fā)百病。
五月五日,天中節(jié),是日純陽(yáng),人當(dāng)養(yǎng)陽(yáng)以順時(shí),若食生菜,是伐天和,故百病發(fā)焉。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
茱萸辛熱走氣,六月陽(yáng)氣盛張,七月陰微將斂,若食此辛熱之味,有傷神氣也。
八月、九月勿食姜,傷人神。
姜性熱,味辛辣,八、九兩月,秋主收斂,過(guò)于辛散,故傷人之神。朱子晦庵云:秋食姜,夭人天年,謂其辛走氣瀉肺也。
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人脈。
椒性熱,味辛辣,十月陽(yáng)氣盡斂,若食此辛熱之味,必?fù)p心傷脈。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wú)光,目澀,心痛,腰疼,或發(fā)心瘧,瘧發(fā)時(shí),手足十指爪皆青困萎。
『道藏』云:六陰之月,萬(wàn)物至此,歸根復(fù)命,以待來(lái)復(fù),不可食寒冷,生菜性冷,經(jīng)霜?jiǎng)t寒,若食此,是伐天和,故有此等證。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薤味辛散走肺氣,食之令人多涕唾。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fā)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脾旺寄于四時(shí)之季月,生葵滑利傷脾,若食之則飲食不化,而發(fā)百病。
□韭初生芽者,食之傷人心氣。
初生芽者,含抑郁而未透發(fā),故食傷心氣。
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酒多濕,韭性熱,濕熱相合,令人病增。
生□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dú)顆蒜彌甚。
□蒜皆不可共蜜食,若共食令人利下。
棗合生□食之,令人病。
【按】
此義未詳。
食糖蜜后,四日內(nèi)食生□韭,令人心痛。
蜜與□及韭、蒜皆相反,雖食蜜后四日內(nèi),猶忌之,若犯令人心痛。
生□和雄雞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竅經(jīng)年流血。
【集注】
李□曰:此皆生風(fēng)發(fā)火之物,若合食則血?dú)飧滓绮缓停势吒[流血。
夜食諸姜、蒜、□等,傷人心。
此皆辛熱辣物,夜屬陰氣,主收斂,不宜食而食之,則擾陽(yáng)氣,故曰:傷人心。
蕪菁根多食,令人氣脹。
此言不可過(guò)食,若過(guò)食則動(dòng)氣而脹也。
薤不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薤、韭同牛肉食,皆難□化,積而不消,則成癥瘕。
莼多食動(dòng)痔病。
莼性滑有毒,滑而易下,故發(fā)痔病。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內(nèi)痔。
野苣味苦性寒,若同蜜食,必成內(nèi)痔。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蟲(chóng)。
白苣味苦性寒,奶酪味甘性熱,一寒一熱而成濕,濕成則生蟲(chóng),故曰:不可食。
黃瓜食之發(fā)熱病。
黃瓜多濕有毒。程林曰:動(dòng)寒熱虛熱,天行熱病及病后,皆不可食。
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背赤莖者,勿食之。
葵心有毒,背葉反常亦有毒,不可食。
胡荽久食之令多忘。
胡荽辛溫開(kāi)竅,久食耗心血,故令人多忘。
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菜。
胡荽耗氣,黃花菜破氣耗血,皆病人忌食。
芋不可多食,動(dòng)病。
芋滯有毒,多食則脾困而脹生,故戒多食。
妊娠食姜,令子余指。
余指,手多一指也。姜形類(lèi)指,物性相感如此。
蓼多食,發(fā)心病。蓼和生魚(yú)食之,令人奪氣,陰核疼痛。
孫思邈曰:食蓼過(guò)多有毒,發(fā)心痛,以氣味辛溫故也。生魚(yú)鲊屬合食,則相犯奪氣也。陰核痛,亦濕熱致病耳。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
凡物性相反,不可同食,同食則成惡邪病。
小蒜多食,傷人力。
小蒜辛溫小毒,若多食氣散,故傷心力。
(公元 1830 年)清.王清任(勛臣)著。二卷。作者從訪驗(yàn)尸體后所見(jiàn),提出對(duì)于臟腑解剖的己見(jiàn)。并載自定義方劑、及附方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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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飲涼水一、二升;或食蒜;或濃煮豉飲之;并解。
【方解】
蜀椒味辛辣,性熱有毒,閉口者其毒更勝。如桂與蒜,皆大辛大熱之物,通血脈辟邪穢,以熱治熱,是從治之法也。冷水清涼解熱,地漿得土氣,以萬(wàn)物本乎土,亦莫不復(fù)歸于土,見(jiàn)土則毒已化矣。飲豉汁者,吐以去其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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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勿食□,令人面生游風(fēng)。
【注】
□味辛散,通陽(yáng)氣而走頭面,食生□過(guò)于發(fā)散,故面生游風(f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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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勿食蓼,傷人腎。
【注】
蓼味辛散,辛能走腎,二月卯木主令,腎主閉藏,若食之則傷腎,故曰:勿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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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勿食小蒜,傷人志性。
【注】
蒜辛熱有毒,奪氣傷神,三月陽(yáng)氣盛,故勿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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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
【注】
胡荽辛溫開(kāi)竅,四月陽(yáng)氣盛,八月陰氣斂,若食此辛散之味,必傷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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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氣力。
【注】
韭春食則香,夏食則臭,是月食之則乏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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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五日,勿食切生菜,發(fā)百病。
【注】
五月五日,天中節(jié),是日純陽(yáng),人當(dāng)養(yǎng)陽(yáng)以順時(shí),若食生菜,是伐天和,故百病發(fā)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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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
【注】
茱萸辛熱走氣,六月陽(yáng)氣盛張,七月陰微將斂,若食此辛熱之味,有傷神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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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九月勿食姜,傷人神。
【注】
姜性熱,味辛辣,八、九兩月,秋主收斂,過(guò)于辛散,故傷人之神。朱子晦庵云:秋食姜,夭人天年,謂其辛走氣瀉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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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人脈。
【注】
椒性熱,味辛辣,十月陽(yáng)氣盡斂,若食此辛熱之味,必?fù)p心傷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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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wú)光,目澀,心痛,腰疼,或發(fā)心瘧,瘧發(fā)時(shí),手足十指爪皆青困萎。
【注】
『道藏』云:六陰之月,萬(wàn)物至此,歸根復(fù)命,以待來(lái)復(fù),不可食寒冷,生菜性冷,經(jīng)霜?jiǎng)t寒,若食此,是伐天和,故有此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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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注】
薤味辛散走肺氣,食之令人多涕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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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fā)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注】
脾旺寄于四時(shí)之季月,生葵滑利傷脾,若食之則飲食不化,而發(fā)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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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初生芽者,食之傷人心氣。
【注】
初生芽者,含抑郁而未透發(fā),故食傷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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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注】
酒多濕,韭性熱,濕熱相合,令人病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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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dú)顆蒜彌甚。
【注】
□蒜皆不可共蜜食,若共食令人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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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合生□食之,令人病。
【按】
此義未詳。
□
食糖蜜后,四日內(nèi)食生□韭,令人心痛。
【注】
蜜與□及韭、蒜皆相反,雖食蜜后四日內(nèi),猶忌之,若犯令人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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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和雄雞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竅經(jīng)年流血。
【集注】
李□曰:此皆生風(fēng)發(fā)火之物,若合食則血?dú)飧滓绮缓停势吒[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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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食諸姜、蒜、□等,傷人心。
【注】
此皆辛熱辣物,夜屬陰氣,主收斂,不宜食而食之,則擾陽(yáng)氣,故曰:傷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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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菁根多食,令人氣脹。
【注】
此言不可過(guò)食,若過(guò)食則動(dòng)氣而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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薤不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注】
薤、韭同牛肉食,皆難□化,積而不消,則成癥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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莼多食動(dòng)痔病。
【注】
莼性滑有毒,滑而易下,故發(fā)痔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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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內(nèi)痔。
【注】
野苣味苦性寒,若同蜜食,必成內(nèi)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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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蟲(chóng)。
【注】
白苣味苦性寒,奶酪味甘性熱,一寒一熱而成濕,濕成則生蟲(chóng),故曰: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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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瓜食之發(fā)熱病。
【注】
黃瓜多濕有毒。程林曰:動(dòng)寒熱虛熱,天行熱病及病后,皆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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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背赤莖者,勿食之。
【注】
葵心有毒,背葉反常亦有毒,不可食。
□
胡荽久食之令多忘。
【注】
胡荽辛溫開(kāi)竅,久食耗心血,故令人多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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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菜。
【注】
胡荽耗氣,黃花菜破氣耗血,皆病人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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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不可多食,動(dòng)病。
【注】
芋滯有毒,多食則脾困而脹生,故戒多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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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食姜,令子余指。
【注】
余指,手多一指也。姜形類(lèi)指,物性相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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蓼多食,發(fā)心病。蓼和生魚(yú)食之,令人奪氣,陰核疼痛。
【集注】
孫思邈曰:食蓼過(guò)多有毒,發(fā)心痛,以氣味辛溫故也。生魚(yú)鲊屬合食,則相犯奪氣也。陰核痛,亦濕熱致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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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
【注】
凡物性相反,不可同食,同食則成惡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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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蒜多食,傷人力。
【注】
小蒜辛溫小毒,若多食氣散,故傷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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