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1764 年)清.徐大樁(靈胎、洄溪)著。二卷。分為“經(jīng)絡臟腑”“脈”“病”“方藥”“治法”“書論”“古今”七門,論醫(yī)學的源流利弊,議論通達。但有時也不免矯枉過正。
查古籍
(公元 1764 年)清.徐大樁(靈胎、洄溪)著。二卷。分為“經(jīng)絡臟腑”“脈”“病”“方藥”“治法”“書論”“古今”七門,論醫(yī)學的源流利弊,議論通達。但有時也不免矯枉過正。
(公元 1565 年)明.樓英(全善)著。四十卷。包括總論,臟腑疾病、傷寒、婦人、小兒、運氣等,記載病證治法,方藥,對于金元醫(yī)家的學說收載較多。
尻
熊音。苦高反。簡案說文。尻。HT也。從尸。九聲。廣雅。尻。臀也。又增韻。丘刀切。脊梁盡處。此與古義異。當考。
如重狀
重。甲乙作腫。
太陽正經(jīng)
經(jīng)別篇曰。足太陽之正。別入于中。高據(jù)王注。為是。馬張以為昆侖穴。誤。
循循然
吳云。循循。漸也。言漸次不可以俯仰也。張云。遲滯貌。簡按離合真邪論云。其行于脈中循循然。當從吳注。
不可以顧
甲乙。顧上。有左右二字。
成骨
甲乙。作盛骨。吳云。成骨之端。陽關穴也。張同。志云。膝外廉陽陵泉之下。(當作上)有獨起之骨。為成骨。蓋足少陽主骨。至此筋骨交會之處。樓氏綱目云。按此謂陽陵泉穴。簡按甲乙。陽關。在陽陵泉上三寸。犢鼻外陷者中。陽陵泉。在膝下一寸。外廉陷者中??纪踝ⅰ6ú⒉幌喈?。必是別穴。沈氏釋骨云。膝之上下內(nèi)外。皆以髕為斷。成骨之旁。骨之端。不至上旁膝。膝。乃之訛也。此說有理。
如有見者善悲
吳云。仲景所謂如見鬼狀。是也。善悲者。陽明熱甚。而神消亡也。經(jīng)曰。神有余則笑不休。不足則悲。此之謂也。
前
新校正云。。甲乙作。今甲乙作。簡按。字書。牛脊骨。。說文。脛端也。廣雅。
脛也。然本經(jīng)通用。
上下和之
張云。兼上下巨虛而言也。志高同。
內(nèi)踝上二
高云。左右太溪二。簡按當以復溜為正。
不可復也
甲乙。不上有虛字。馬云。腎氣不可復也。張同。高云。出血太多。至冬不可復藏也。
簡按據(jù)甲乙。謂血虛不可復也。
如張弓弩弦
吳云。厥陰之脈。抵少腹。屬肝。肝主筋。肝病則筋急。故令腰中如張弓弩弦。
刺厥陰之脈
簡按新校正。脈。改絡。經(jīng)脈篇云。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nèi)踝五寸。別走少陽。
踵
吳云。。足腹也。踵。足腹盡處也。
累累然
吳云。邪之所結。如波隴在絡者。
善言默默然不慧
簡按善言默默。諸家注屬牽強。當仍全本刪善字。義始通。志云。不慧。語言之不明矣?!鸷啺雌洳≡圃埔韵率遄?。與前四經(jīng)腰痛之例不同。恐是衍文。
解脈
高云。解。散也。解脈。周身橫紋之脈。散于皮膚。太陽之所主也。志同。簡按與王吳諸家少異。
膝筋肉分間
志云。太陽之委中穴也。樓云。愚按膝外廉筋肉分間。即委陽穴是也。
外廉
吳云。。中橫紋也。廉。棱也。
善恐
吳云。太陽之脈絡于腎。腎志恐。故善恐。張同?!鸷啺从袃山饷}。全云??终`未詳。然考其證候。及所刺穴道。俱屬足太陽。故王以降。并無疑及者。
同陰之脈
馬張仍王注。吳云。未詳。然曰刺外踝絕骨之端。則足少陽之脈所抵耳。故王冰注。為少陽之別絡。簡按經(jīng)脈篇云。足少陽之脈。直下抵絕骨之端。吳證王注。原于此志云。蹺脈有陰陽。男女陰陽。
經(jīng)絡交并。故為同陰之脈。高云。陽蹺之脈。從陰出陽。故曰同陰。并誤。
錘
玉篇。稱錘也。廣雅。權謂之錘。其形垂也。馬根據(jù)太素作針。張云。如小錘居其中。重而痛也。
簡按今從張注。
合下間去地一尺所
新校正。及馬張高。并為承山穴。志云。陽維起于諸陽之會。其脈發(fā)于足太陽。金門穴。在足外踝下一寸五分。(諸家并云一寸。唯八脈考。為一寸五分。)上外踝七寸。會足少陽于陽交。為陽維之。(見甲乙)故當與太陽合下間。而取之。蓋取陽維之也。上踝七寸。是離地一尺所矣。
簡按陽交在脛外側。不宜曰下間。志注未為得矣。所。許同。詳見通雅。
衡絡之脈
志云。此論帶脈為病。而令人腰痛也。衡。橫也。帶脈橫絡于腰間。故曰橫絡之脈。夫足之三陽。循腰而下。足之三陰。及奇經(jīng)之脈。皆循腰而上。病則上下不通。陰陽間阻。而為腰痛之證。簡按此勝于舊注。
不可以俯仰
甲乙。作得俯不得仰。為是。
陽筋之間
甲乙。筋之。作之筋。為是。
上數(shù)寸衡居
馬張仍王注。吳云。陽。浮委陽二穴也。上數(shù)寸。上于委中數(shù)寸也。衡居。令病患平坐也。志云。陽。謂足太陽之浮。高云。刺之在浮會陽大筋之間。申明會陽之穴。上浮數(shù)寸。
橫居臀下也。簡按數(shù)說未允。樓氏引王注云。今詳委陽。正在外廉橫紋盡處是穴。非上也。殷門。上一尺是穴。非數(shù)寸也。蓋陽筋者。按內(nèi)外廉。各有一大筋。上結于臀。今謂外廉之大筋。故曰陽筋也。上數(shù)寸。于外廉大筋之兩間。視其血絡盛者橫居。為二出血。此說極是。甲乙別條。有殷門主之病候。與此同當參考。
會陰之脈
馬云。會陰者。本任脈經(jīng)之穴名。督脈由會陰。而行于背。則會陰之脈。自腰下會于后陰。其脈受邪。亦能使人腰痛也。高云。會陰。在大便之前。小便之后。任督二脈。相會于前后二陰間。故曰會陰。
漯漯然
甲乙。作然。熊音。漯。徒合反。音踏。張。音磊。簡按漯。水攢聚貌。見木玄虛海賦注。
飲已欲走
高云。漯漯然汗出。陰氣虛。而陰液外注也。汗干令人欲飲。飲已欲走。陽氣虛。而陽熱外馳也。
直陽之脈
馬吳張并據(jù)王注。高云。直陽。太陽與督脈相合之脈也。簡按任脈與督脈相合之脈。蓋直值通用。(見于史記寧成傳。)遇也。即兩脈會遇之義。新校正。直陽之脈。即會陰之脈。是也。王注骨空論云。任脈波脈督脈者。一源而三歧也。以任脈循背者。謂之督脈。自少腹直上者。謂之任脈。是以背腹陰陽。別為名目爾。知是二脈分歧之處。即其會遇之地。故名之會陰。亦名直陽耳。志云。會陽節(jié)后。當有刺條。刺直陽之前。宜有腰痛?;蚝喢撆c。抑督與任交病。在陰而取之陽耶。此說近是。然未察直陽即會陰也。
蹺上下五寸
甲乙。五寸。作三所。高云。三者。刺陽蹺之申脈。太陽之中。又蹺上下。各相去五寸之承山。皆有血絡橫居。視其盛者刺其血。由此言之。則蹺與。及蹺上下。但刺橫居之血絡。不必拘于穴也。
飛陽之脈
馬云。本足太陽經(jīng)穴名也。此穴為足太陽之絡。別走少陰。吳張同。高云。飛陽。陰維之脈也。陰維之脈。起于足少陰之筑賓。今曰飛陽者。經(jīng)脈篇云。足太陽之別。名曰飛陽。去踝七寸。別走少陰。
是飛陽乃別出于太陽。而仍走少陰也。簡按高志仍王注??冀?jīng)脈篇。飛陽。在去踝七寸。且在少陰之后。而下文云。在內(nèi)踝上五寸。又云。少陰之前。乃知飛陽非太陽經(jīng)之飛陽也。下文云。陰維之會。亦知飛陽是非陰維之脈也。蓋此指足厥陰蠡溝穴。經(jīng)脈篇云。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nèi)踝五寸。別走少陽。從陰經(jīng)而走陽經(jīng)。
故名飛陽。義或取于此歟。前注恐誤。
怫怫然
張云。言痛狀如嗔憤也。
內(nèi)踝上五寸
甲乙。作二寸。簡按王注為復溜。故新校正。據(jù)甲乙改二寸。馬張高并云。筑賓穴。簡按考甲乙諸書。筑賓穴云。在內(nèi)踝上分中。而不云在五寸。則其說難憑。
少陰之前
簡按復溜筑賓。俱是少陰經(jīng)穴。若根據(jù)前注。之前二字。屬衍文。
陰維之會
簡按甲乙云。筑賓。陰維之。在足內(nèi)踝上分中。此謂刺內(nèi)踝上五寸。與陰維之會二穴。王意亦爾。
昌陽之脈
馬云。昌陽。系足少陰腎經(jīng)穴名。又名復溜。足少陰之脈。其直行者。從腎上貫肝膈。
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故昌陽之脈。令人腰痛。其痛引膺。以膺即胸之旁也。張吳同。簡按甲乙。復溜。一名昌陽。下文云。舌卷不能言。亦少陰所注故爾。今從馬注。
反折
吳云。少陰合于太陽。故反折。
內(nèi)筋
馬云。以復溜在內(nèi)筋中。為二。其穴在踝上大筋之前。太陰經(jīng)之后。踝上二寸所。張云。
內(nèi)筋。筋之內(nèi)也。即復溜穴。簡按志高俱據(jù)王為交信。蓋復溜交信。并在內(nèi)踝上二寸。止隔一條筋。前是復溜。
后是交信。而此云昌陽之脈。當從馬張。
大筋前太陰后
甲乙。無前太陰三字。當是脫文。
散脈
馬云。愚于此節(jié)散脈有疑。何王注便以為足太陰之地機。遍考他處。又無散脈之說。但按地機穴。亦治腰痛不可俯仰。故且從王注耳。吳云。散脈。陽明別絡之散行者也。高云。沖脈也。沖脈起于胞中。
秉陰血而澹滲皮膚。一如太陽通體之解脈。故曰散脈。急不充于皮膚。故腰痛而身熱。志同。簡按高及志。以同陰以下六條。為奇經(jīng)八脈之義。故有此說。然沖脈不宜謂散脈。恐是強解。今從吳注。義具于下文。
膝前骨肉分間
吳云。陽明之脈。至氣街而合。故令遺溲。陽明之脈。下膝臏中。循脛外廉。故刺其處。張云。按此節(jié)似指陽明經(jīng)為散脈。而王氏釋為太陰。若乎有疑。但本篇獨缺太陰刺法。而下文有云上熱刺足太陰者。若與此相照應。及考之地機穴。主治腰痛。故今從王氏之注。高云。膝前之骨。犢鼻穴也。及肉分間。三里穴也。絡外廉。
上廉穴也。簡按張據(jù)馬說從王注。雖似有理。然考甲乙。地機穴。在膝下五寸。焉得言膝前。故樓氏綱目云。
王注謂地機者。非也。既云膝前骨肉分間。絡外廉束脈。當在三里陽陵泉三穴上之骨上。與膝分間是穴。橫刺三也。(三穴。當是二穴?;蚩置撘谎c。)此說頗有理。今從吳。以散脈為陽明之別絡。從樓以膝前骨肉分間。不拘于穴。為膝骨上肉分間橫刺三之義。高注三穴。于束脈之義未切貼。
束脈
吳云。以繩堅束之。視其波隴為。簡按此注不可從。
肉里之脈
吳云。未詳。馬張根據(jù)王注。志云。肉者分肉。里者肌肉之文理也。高云。里。理同。肉理。
肌肉之文理也。肉理之脈。外通于皮。內(nèi)通于筋。腰痛不可以咳。不能外通于皮也??葎t筋縮急。不能內(nèi)通于筋也。簡按諸說不一。今且從王注。
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后
甲乙。后。作端。簡按本輸篇云。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氣穴論云。分肉二穴。王注云。在足外踝上絕骨之端三分。筋肉分間。陽維脈氣所發(fā)。新校正云。詳處所。
疑是陽輔。今此節(jié)。甲乙作絕骨之端。明是陽輔。況筋縮急。膽病所主。宜無疑焉。高云。乃太陽附陽穴也。
此根據(jù)甲乙。云附陽。太陽前少陽后。而于筋縮急無所關。宜從王注。
KTKT
熊。音殊。如羽鳥飛。馬云。成無己釋傷寒論。以為伸頸之貌也。張云。憑伏貌。志云。
短羽之鳥。背強欲舒之象。簡按通雅云。說文。KT。鳥之短羽。飛KTKT也。孫收作KT。韻會云。有鉤挑者。為幾案之幾。音寄。不鉤挑者為KT。音朱。鳥短羽也。鄭明選言云。黃帝內(nèi)經(jīng)云。腰痛挾脊痛。至頭KTKT然。KT。音。鳥之短羽者。人病頭項強臂縮則似之。與幾字不同。幾字尾上引。KT字則否。此宜以音朱為正。張似為KT字而釋。蓋本于本事方。(本事方。為幾案之幾。非也。當考。)
腰痛上寒
以下三十八字。又見于靈雜病篇。痛下更有痛字。吳云。皮膚上寒。是為寒包熱。宜瀉其表。張云。上寒上熱。皆以上體言也。高云。此言腰痛寒熱。亦刺三陽三陰。不但三陽三陰之脈。令人腰痛而始刺也。上文言六氣。而不及太陰。故此亦不言太陰也。簡按據(jù)靈樞。當從吳注。言三陽三陰。而不言太陰者。
必是脫文。
上熱
靈樞。甲乙。上上。有痛字。吳云。皮膚上熱。是為熱實而達于表。宜瀉其里。故刺足厥陰。
不可以俯仰
吳云。少陽之脈。行于身之兩側。故俯仰皆不利。張同。高云。陰陽樞轉不和。故刺足少陽。所以和其樞。而使陰陽旋轉也。
中熱而喘
張云。少陰主水。水病無以制火。故中熱。
刺足少陰刺中
張云。刺足之少陰。涌泉大鐘悉主之。中。委中也。簡按吳云。少陰之。水泉也。志云。。隙也。謂經(jīng)穴之空隙為。陰者。足少陰之筑賓穴也。并誤。
腰痛上寒不可顧
志云。此以下。至引脊內(nèi)廉。刺足少陰。系衍文。(凡六十二字。)愚按王氏所取之穴。不過承襲前人。或彼時俗在取。非出于經(jīng)旨也。高云。衍文。舊本注云。古本并無。王氏所添也。簡按今從志高而不釋。
控不可以仰
馬云。控。按也。簡按繆刺論。腰痛上。有邪客于太陰之絡七字。仰下。有息字。今甲乙。仰上。無俯字。與新校正所引異??亍菑埲酝踝?。今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