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大全》曰∶凡產(chǎn)后頭痛發(fā)熱,不可便作外傷感冒治。此等多是血虛,或者敗血作梗,宜以和平之劑必效,如玉露散,或四物加柴胡。若便以小柴胡、竹葉石膏之類,不救者多矣。
(公元 1830 年)清.王清任(勛臣)著。二卷。作者從訪驗尸體后所見,提出對于臟腑解剖的己見。并載自定義方劑、及附方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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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曰∶凡產(chǎn)后頭痛發(fā)熱,不可便作外傷感冒治。此等多是血虛,或者敗血作梗,宜以和平之劑必效,如玉露散,或四物加柴胡。若便以小柴胡、竹葉石膏之類,不救者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