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1624 年)明.張介賓(景岳)注。三十九卷。 把《黃帝內(nèi)經(jīng)素問》、《靈樞經(jīng)》分類編次為 12 類,390 條,條理分明。附圖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注解每有獨(dú)到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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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1624 年)明.張介賓(景岳)注。三十九卷。 把《黃帝內(nèi)經(jīng)素問》、《靈樞經(jīng)》分類編次為 12 類,390 條,條理分明。附圖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注解每有獨(dú)到之見。
《類證治裁》(公元 1839 年)清.林佩琴(羲桐)著。采輯清代中葉以前的醫(yī)家著作,對于溫病、報病、婦科、外科各證,述其原因,析其不同證侯和不同治法。
《五色篇》曰∶“明堂者,鼻也。闕者,眉間也。庭者,顏也。蕃者,頰側(cè)也。蔽者,耳門也。其間欲方大,去之十步皆見于外,如是者壽必中百歲。
“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五臟次于中央,六腑挾其兩側(cè),首面上于闕庭,王宮在于下極,五臟安于胸中。真色以致,病色不見,明堂潤澤以清,五官惡得無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