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古籍
  • 《中藥學(xué)》 第二章 清熱藥

    凡以清解里熱為主要作用的藥物,稱為清熱藥。

    清熱藥都是藥性寒涼,主要用于熱病高熱、痢疾、癰腫瘡毒、以及目赤腫痛、咽喉腫痛等呈現(xiàn)各種里熱證候、即是《內(nèi)經(jīng)》所說「熱者寒之」的意義。

    為了方便掌握本章各種清熱藥的特點(diǎn),現(xiàn)根據(jù)各藥的專長,再分為下列六小類:

    (一)清熱瀉火藥:能清氣分熱,對氣分實(shí)熱癥,有瀉火泄熱的作用。

    (二)清肝明目藥:能清肝火而明目,常用于肝火亢盛、目赤腫痛等癥。

    (三)清熱涼血藥:專入血分,能清血分熱,對血分實(shí)熱有涼血清熱作用。

    (四)清熱解毒藥:有清熱解毒作用,常用于治療各種熱毒的病癥。

    (五)清熱燥濕藥:藥性寒涼,偏于苦燥,有清熱化濕的作用,可用于濕熱病癥。

    (六)清虛熱藥:能清虛熱、退骨蒸,常用于午后潮熱,低熱不退等癥。

    清熱藥性屬寒涼,多服久服能損傷陽氣,故對于陽氣不足,或脾胃虛弱者須慎用,如遇真寒假熱的證候,當(dāng)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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