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足陽明五臟六腑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壯熱。刺此者不深弗散,不留不瀉也,足陽明刺深六分,留十呼。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足少陰深三分,留四呼。足太陰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其留皆無過一呼,刺而過此者則脫氣。
《類證治裁》(公元 1839 年)清.林佩琴(羲桐)著。采輯清代中葉以前的醫(yī)家著作,對(duì)于溫病、報(bào)病、婦科、外科各證,述其原因,析其不同證侯和不同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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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陽明五臟六腑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壯熱。刺此者不深弗散,不留不瀉也,足陽明刺深六分,留十呼。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足少陰深三分,留四呼。足太陰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其留皆無過一呼,刺而過此者則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