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答曰.不如是之相拘也.蓋肌肉有淺深.病去有遲速.若肌肉濃實處.則可深若淺薄處.則宜淺.病去則速出針.病滯則久留針.為可耳.(素問針刺)
(公元 1624 年)明.張介賓(景岳)注。三十九卷。 把《黃帝內(nèi)經(jīng)素問》、《靈樞經(jīng)》分類編次為 12 類,390 條,條理分明。附圖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注解每有獨到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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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不如是之相拘也.蓋肌肉有淺深.病去有遲速.若肌肉濃實處.則可深若淺薄處.則宜淺.病去則速出針.病滯則久留針.為可耳.(素問針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