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古籍
  • 《正骨心法要旨》 器具總論

    作者: 吳謙等

    跌仆損傷,雖用手法調治,恐未盡得其宜,以致有治如未治之苦,則未可云醫(yī)理之周詳也。因身體上下、正側之象,制器以正之,用輔手法之所不逮,以冀分者復合,欹者復正,高者就其平,陷者升其位,則危證可轉于安,重傷可就于輕。再施以藥餌之功,更示以調養(yǎng)之善,則正骨之道全矣。

    裹簾(器一無圖)裹簾,以白布為之。因患處不宜他器,只宜布纏,始為得法,故名裹簾。其長短闊狹,量病勢用之。

    振挺(器二無圖)振挺,即木棒也,長尺半,圓如錢大,或面杖亦可。蓋受傷之處,氣血凝結,疼痛腫硬,用此挺微微振擊其上下四旁,使氣血流通,得以四散,則疼痛漸減,腫硬漸消也。

    用法釋義∶凡頭被傷,而骨未碎筋未斷,雖瘀聚腫痛者,皆為可治。先以手法端提頸、項、筋骨,再用布纏頭二三層令緊,再以振挺輕輕拍擊足心,令五臟之氣上下宣通,瘀血開散,則不奔心,亦不嘔呃,而心神安矣。

    若已纏頭拍擊足心,竟不覺疼,昏不知人,痰響如曳鋸,身體僵硬,口溢涎沫,乃氣血垂絕也,不治。

    披肩(器三無圖) 披肩者,用熟牛皮一塊,長五寸,寬三寸,兩頭各開二孔,夾于傷處,以棉繩穿之,緊緊縛定,較之木板稍覺柔活。

    用法釋義∶凡兩肩撲墜閃傷,其骨或斷碎,或旁突,或斜努,或骨縫開錯筋翻。法當令病患仰臥凳上,安合骨縫,揉按筋結,先以棉花貼身墊好,復以披肩夾住肩之前后,縛緊,再用白布在外纏裹畢,更用扶手板,長二尺余,寬三四寸,兩頭穿繩懸空掛起,令病患俯伏于上,不使其肩骨下垂。過七日后,開視之,如俱痊,可撤板不用;如尚未愈,則仍用之。若不根據(jù)此治法,后必遺殘患蘆節(jié)。

    攀索(器四)攀索者,以繩掛于高處,用兩手攀之也。

    疊磚(器五) 疊磚者,以磚六塊,分左右各疊置三塊,兩足踏于其上也。

    攀索疊磚用法圖(圖缺)

    用法釋義∶凡胸、腹、腑、脅,跌、打、蹦、撞、墊、努,以致胸陷而不直者,先令病患以兩手攀繩,足踏磚上,將后腰拿住,各抽去磚一個,令病患直身挺胸;少頃,又各去磚一個,仍令直身挺胸。如此者三,其足著地,使氣舒瘀散,則陷者能起,曲者可直也。再將其胸以竹簾圍裹,用寬帶八條緊緊縛之,勿令窒礙,但宜仰睡,不可俯臥側眠,腰下以枕墊之,勿令左右移動。

    通木(器六)用杉木寬三寸,濃二寸,其長自腰起上過肩一寸許,外面平整,向脊背之內面刻凹形,務與脊骨膂肉吻合,約以五分(分去聲)度之,第一分自左側面斜鉆二孔右側面斜鉆二孔;越第二分至第三分、四分、五分,俱自左右側面各斜鉆一孔,用寬帶一條,自第一分上左孔穿入,上越右肩,下胸前,斜向左腑下繞背后,穿于第一分右次孔內;再用一帶自第一分上右孔穿入,上越左肩,下胸前,斜向右腋下繞背后,穿入第一分左次孔內,兩帶頭俱折轉緊扎木上;第三分、四分亦以帶穿之,自軟肋橫繞腹前,復向后穿入原孔內,緊扎木上;第五分以帶穿入孔內,平繞前腹,復向后緊扎木上,切勿游移活動,始于患處有益。凡用此木,先以綿絮軟帛貼身墊之,免致疼痛。

    用法釋義∶凡脊背跌打損傷,膂骨開裂高起者,其人必傴僂難仰。法當令病者俯臥,再著一人以兩足踏其兩肩,醫(yī)者相彼開裂高起之處,宜輕宜重,或端或拿,或按或揉,令其縫合,然后用木根據(jù)前法逼之。

    通木圖(圖缺)

    通木背面用法圖(圖缺)

    通木正面用法圖(圖缺)

    腰柱(器七) 腰柱者,以杉木四根,制如扁擔形,寬一寸,濃五分,長短以患處為度,俱自側面鉆孔,以繩聯(lián)貫之。

    用法釋義∶凡腰間閃挫岔氣者,以常法治之。若腰節(jié)骨被傷錯筍,膂肉破裂,筋斜傴僂者,用醋調定痛散,敷于腰柱上,視患處將柱排列于脊骨兩旁,務令端正;再用蘄艾,做薄褥覆于柱上,以御風寒,用寬長布帶,繞向腹前,緊緊扎裹,內服藥餌,調治自愈。

    腰柱圖(圖缺)

    腰柱用法圖(圖缺)

    竹簾(器八)竹簾者,即夏月涼簾也,量患處之大小長短裁取之。

    用法釋義∶凡肢體有斷處,先用手法安置訖,然后用布纏之,復以竹簾圍于布外,緊扎之,使骨縫無參差走作之患,乃通用之物也。

    杉籬(器九)杉籬者,復逼之器也。量患處之長短闊狹、曲直凸凹之形,以杉木為之。酌其根數(shù),記清次序,不得紊亂,然后于每根兩頭各鉆一孔,以繩聯(lián)貫之。有似于籬,故名焉。但排列稀疏,不似竹簾之密耳。

    用法釋義∶凡用以圍裹于竹簾之外,將所穿之繩結住,再于籬上加繩以纏之,取其堅勁挺直,使骨縫無離綻脫走之患也。蓋骨節(jié)轉動之處,以骨節(jié)甚長之所,易于搖動,若僅用竹簾,恐挺勁之力不足,故必加此以環(huán)抱之,則骨縫吻合堅牢矣。

    杉籬竹簾(圖缺)

    竹簾杉籬用法圖(圖缺)

    抱膝(器十)抱膝者,有四足之竹圈也。以竹片作圈,較膝蓋稍大些須,再用竹片四根,以麻線緊縛圈上,作四足之形,將白布條通纏于竹圈及四足之上。用于膝蓋,雖拘制不致痛苦矣。

    用法釋義∶膝蓋骨覆于楗、 二骨之端,本活動物也。若有所傷,非骨體破碎,即離位而突出于左右,雖用手塵推入原位,但步履行止,必牽動于彼,故用抱膝之器以固之,庶免復離原位,而遺跛足之患也。其法將抱膝四足,插于膝蓋兩旁,以竹圈轄住膝蓋,令其穩(wěn)妥,不得移動,再用白布寬帶緊緊縛之。

    抱膝圖(圖缺)

    抱膝用法圖(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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