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摸法摸者,用手細細摸其所傷之處,或骨斷、骨碎、骨歪、骨整、骨軟、骨硬、筋強、筋柔、筋歪、筋正、筋斷、筋走、筋粗、筋翻、筋寒、筋熱,以及表里虛實,并所患之新舊也。先摸其或為跌仆,或為錯閃,或為打撞,然后根據(jù)法治之。
接法接者,謂使已斷之骨,合攏一處,復歸于舊也。凡骨之跌傷錯落,或斷而兩分,或折而陷下,或碎而散亂,或岐而旁突,相其情勢,徐徐接之,使斷者復續(xù),陷者復起,碎者復完,突者復平?;蛴檬址ǎ蛴闷骶?,或手法、器具分先后而兼用之,是在醫(yī)者之通達也。
端法端者,兩手或一手擒定應端之處,酌其重輕,或從下往上端,或從外向內(nèi)托,或直端、斜端也。蓋骨離其位,必以手法端之,則不待曠日遲久,而骨縫即合,仍須不偏不倚,庶愈后無長短不齊之患。
提法提者,謂陷下之骨,提出如舊也。其法非一,有用兩手提者,有用繩帛系高處提者,有提后用器具輔之不致仍陷者,必量所傷之輕重淺深,然后施治。倘重者輕提,則病莫能愈;輕者重提,則舊患雖去,而又增新患矣。
按摩法按者,謂以手往下抑之也。摩者,謂徐徐揉摩之也。此法蓋為皮膚筋肉受傷,但腫硬麻木,而骨未斷折者設也?;蛞虻烷W失,以致骨縫開錯,氣血郁滯,為腫為痛,宜用按摩法,按其經(jīng)絡,以通郁閉之氣,摩其壅聚,以散瘀結(jié)之腫,其患可愈。
推拿法推者,謂以手推之,使還舊處也。拿者,或兩手一手捏定患處,酌其宜輕宜重,緩緩焉以復其位也。若腫痛已除,傷痕已愈,其中或有筋急而轉(zhuǎn)搖不甚便利,或有筋縱而運動不甚自如,又或有骨節(jié)間微有錯落不合縫者,是傷雖平,而氣血之流行未暢,不宜接、整、端、提等法,惟宜推拿,以通經(jīng)絡氣血也。蓋人身之經(jīng)穴,有大經(jīng)細絡之分,一推一拿,視其虛實酌而用之,則有宣通補瀉之法,所以患者無不愈也。
以上諸條,乃八法之大略如此。至于臨證之權衡,一時之巧妙,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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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法摸者,用手細細摸其所傷之處,或骨斷、骨碎、骨歪、骨整、骨軟、骨硬、筋強、筋柔、筋歪、筋正、筋斷、筋走、筋粗、筋翻、筋寒、筋熱,以及表里虛實,并所患之新舊也。先摸其或為跌仆,或為錯閃,或為打撞,然后根據(jù)法治之。
接法接者,謂使已斷之骨,合攏一處,復歸于舊也。凡骨之跌傷錯落,或斷而兩分,或折而陷下,或碎而散亂,或岐而旁突,相其情勢,徐徐接之,使斷者復續(xù),陷者復起,碎者復完,突者復平?;蛴檬址ǎ蛴闷骶?,或手法、器具分先后而兼用之,是在醫(yī)者之通達也。
端法端者,兩手或一手擒定應端之處,酌其重輕,或從下往上端,或從外向內(nèi)托,或直端、斜端也。蓋骨離其位,必以手法端之,則不待曠日遲久,而骨縫即合,仍須不偏不倚,庶愈后無長短不齊之患。
提法提者,謂陷下之骨,提出如舊也。其法非一,有用兩手提者,有用繩帛系高處提者,有提后用器具輔之不致仍陷者,必量所傷之輕重淺深,然后施治。倘重者輕提,則病莫能愈;輕者重提,則舊患雖去,而又增新患矣。
按摩法按者,謂以手往下抑之也。摩者,謂徐徐揉摩之也。此法蓋為皮膚筋肉受傷,但腫硬麻木,而骨未斷折者設也?;蛞虻烷W失,以致骨縫開錯,氣血郁滯,為腫為痛,宜用按摩法,按其經(jīng)絡,以通郁閉之氣,摩其壅聚,以散瘀結(jié)之腫,其患可愈。
推拿法推者,謂以手推之,使還舊處也。拿者,或兩手一手捏定患處,酌其宜輕宜重,緩緩焉以復其位也。若腫痛已除,傷痕已愈,其中或有筋急而轉(zhuǎn)搖不甚便利,或有筋縱而運動不甚自如,又或有骨節(jié)間微有錯落不合縫者,是傷雖平,而氣血之流行未暢,不宜接、整、端、提等法,惟宜推拿,以通經(jīng)絡氣血也。蓋人身之經(jīng)穴,有大經(jīng)細絡之分,一推一拿,視其虛實酌而用之,則有宣通補瀉之法,所以患者無不愈也。
以上諸條,乃八法之大略如此。至于臨證之權衡,一時之巧妙,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