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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治法之一。指用化腐藥外用于患處,以代替刀針排膿的方法。見《外科理例》卷一。書中有:“若瘡癤膿成未破于上薄皮剝起者,當(dāng)用破頭代針之藥安其上,以膏貼之。膿出之后,用搜膿化毒藥;若膿血未盡,便用生肌藥,務(wù)其早愈,則若毒氣未盡,必再發(fā)。”追蝕膿法之用“使毒外泄而不內(nèi)攻,惡肉易去,好肉易生也?!?/p>
(公元 1528 年)明.薛己(立齋、新甫)著。 一卷。先論口齒、喉舌之證,分為六門,次論骨鯁、諸蟲、體氣的治法 ,也分六門,末附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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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治法之一。指用化腐藥外用于患處,以代替刀針排膿的方法。見《外科理例》卷一。書中有:“若瘡癤膿成未破于上薄皮剝起者,當(dāng)用破頭代針之藥安其上,以膏貼之。膿出之后,用搜膿化毒藥;若膿血未盡,便用生肌藥,務(wù)其早愈,則若毒氣未盡,必再發(fā)。”追蝕膿法之用“使毒外泄而不內(nèi)攻,惡肉易去,好肉易生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