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門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著。六卷。依風(fēng)、寒、暑、濕、燥、火六氣及諸雜證而分門別類。每門分論、法、律三項(xiàng)。論是總論病證,法是治療法則,律是指出醫(yī)生在治療上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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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門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著。六卷。依風(fēng)、寒、暑、濕、燥、火六氣及諸雜證而分門別類。每門分論、法、律三項(xiàng)。論是總論病證,法是治療法則,律是指出醫(yī)生在治療上的過失。
《原機(jī)啟微》(公元 1370 年)元.倪維德著。二卷,又附錄一卷。論眼病根源,制方要義,并附方義。附論眼病若干種,也較詳明。
病證名。指假陣痛或妊娠晚期由于某種原因所致腹痛而無分娩癥者。張仲遠(yuǎn)《產(chǎn)孕集》:“孕至八九月,或妊母有火,起居不時(shí),令孕不安,因而作痛,所謂試痛也。”劉齋甫《婦科三字經(jīng)》:“孕婦臨產(chǎn),必先有試痛,試痛有一次者,有二三次者。俟過七日,而后一試。凡腹痛而腰不痛,或腰痛而腹不痛者,皆為試痛,非真產(chǎn)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