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古籍
  • 《本草述鉤元》 附論藥品序次

    作者: 楊時泰

    本草述目錄。與綱目先后。多有互異。按先生此書。發(fā)前人所未發(fā)。即藥品去留體裁位置。俱自成一家。并不依傍前刻。茲臆測先后互異處。似俱有微意存焉。附識數(shù)則于左。

    土部蚯蚓泥。綱目在糞坑底泥前。今次于后。蓋與烏爹泥俱名泥。實(shí)非泥也。至綱目伏龍肝后。墨次之。今伏龍肝百草霜釜臍墨相次。以俱灶中物也。墨則成于人工。且膠煙雜和。

    故又次之。

    金部亦銅屑。綱目列自然銅之先。今更置之。先自然也。又黃丹粉錫同出于鉛。黃丹以醋點(diǎn)成。粉錫以醋養(yǎng)火。今人以作粉。不盡者炒成丹。綱目先粉錫。似謂丹出于粉也。先生先黃丹。蓋取醋點(diǎn)者為佳。

    石部丹砂為上藥。故冠諸石之首。水銀從丹砂出。故次之。汞粉粉霜靈砂又從砂汞出。

    故又次之。自雄黃至石英。皆石與石類。綱目以石英為玉類。列于石前。不如丹砂之當(dāng)也。

    至山草部貫眾仙茅白頭翁白芨。綱目俱列芩連前。今概置于后。胡黃連綱目列黃連后。今列仙茅前。其間進(jìn)退。尚多不同綱目。

    芳草部綱目蛇床子在芎后。蓽茇在益智后。蘭草澤蘭在藿香后。今蛇床子蘭草澤蘭。

    俱列水蘇之后。以沮洳下濕所產(chǎn)。同類相附。抑其芳烈不同于藿薷薄芥諸蘇也。至白豆蔻草豆蔻肉豆蔻。名同實(shí)異。連類比附。昭其辨也。綱目異是。

    隰草部非上品藥。綱目列于第二。今抑之。使與馬藺蓄為伍。菊居首。艾蒿次之。

    至綱目有蠡實(shí)。蘇恭云。即馬藺子。蘇頌云。蠡草花實(shí)皆入藥。先生則曰蠡草主治不概見。

    而花則僅見于淋證及疝耳。又曰。本草以治疝歸實(shí)。乃方書治疝。盡主于花。故改蠡實(shí)為馬藺花。又蕺百合蒲公英綱目在菜部。先生移入隰草部。按蕺說文訓(xùn)菹菜。綱目遂列菜部。但左傳云。蘩藻之菜。今何嘗不入水草部。乃疑于蕺耶。百合生山隰間。雖可采食。實(shí)隰草也。蓋本草可為菜食者多。但非韭芥之類。必待人種者。俱當(dāng)還其山隰之本然。蒲公英亦其例矣。

    毒草部綱目野狼牙在商陸后。澤漆在大戟后。續(xù)隨子在甘遂后。常山在蓖麻后。白附子在草烏后。半夏在天南星后。今大率與綱目異。

    蔓草部綱目有白蘞。今附白芨后。至五龍草綱目不載。亦自昔本草所無。先生以其治癰毒神驗。故補(bǔ)入。

    石草部末列馬勃卷柏。蓋卷柏生于石。即石草也。馬勃發(fā)于濕地。亦地錦之類也。綱目別列苔草部。夫苔亦草中之一。豈能別異于草。自為一部乎。故削之。

    谷部綱目先粟。次粱。次秫。先生特更易之。粟為主。粱秫皆附見。以粱即粟之粗。而秫即粟之粘者。甚合于粟為黍稷粱秫總稱之義。至豆為五谷之一。綱目列于薏仁罌粟后。誠為失倫。先生特列于粟與粱粳之前。蓋以古稱菽粟。菽在粟先。而高粱小米五谷之別種。不可與豆衡也。至舂杵頭糠。綱目在谷部末燒酒后。今改列諸曲之次。麥芽飴糖及醋酒燒酒之前。蓋諸果之味部。綱目列胡椒于吳茱萸食茱萸之前。二茱萸皆椒類而產(chǎn)中土。今列蜀椒之次。

    胡椒來自舶上。番產(chǎn)也。故又次之。

    香木部檀香降真香以上。皆木之生而香者。烏藥最下。故殿之。乳香沒藥之下。皆木之液而香者。梧桐淚楓香脂最下。故殿之。綱目以楓香脂先于沒藥。失其等矣。

    喬木部自黃柏以至巴豆。皆取木之或本或葉或子入藥。至漆則取其汁矣。故列于末。綱目乃居漆于海桐楝槐之前。寓木部綱目雷丸在桑寄生前。桑寄生寄于桑。雷丸寄于竹。等寄也。喬苞則有辨矣。故先生更之。

    介部龜為四靈之一。故首之。綱目次玳瑁。玳瑁殊方所產(chǎn)也。今居介部之末。

    禽部綱目先水禽。今先家禽。且先德禽。而林禽水禽次焉。

    獸部綱目先豕。今先馬。而牛羊豕狗依乎牲之序。其山林諸獸則次焉。

    天一生水。故水部居本草之首。本草所以養(yǎng)人也。人為貴。故人部居本草之終。銅山西崩。洛鐘東應(yīng)。古人于胞衣致意焉。今人血人骨人勢人膽等綱目載之。奈何以所以仁人者害人乎。種種概從刪削。用意微矣。

    方書充棟。獨(dú)先生此書。自成一子。非所例亦非所伍。于藥品或先后焉。別其序也。于主治或更置焉。由所專以及所兼也。于畏惡使或去取焉。存可信刪不可信也。于禁忌修治則殿焉。盡人事以全先天之功用也。于引據(jù)諸子百家多闕焉。但取實(shí)用無事夸博也。于附方或前后互見焉。先本治又證所從治也。于所引書?;蛴恤宀?。非復(fù)則類。筆削間有微意也。視綱目徒部署整齊飾觀有余矣。

    海昌后學(xué)陳言揚(yáng)氏謹(jǐn)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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