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古籍
  • 《幼幼新書》 敘十五歲以下皆可以小方脈治之第九

    作者: 劉昉

    《惠眼觀證》云∶凡生下一七至襁褓內(nèi)及一歲皆謂之牙兒。二歲曰嬰兒,三歲曰奶童,四歲曰奶腥,五歲曰孩兒,六歲曰小兒。自一歲至十五歲,皆以小方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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