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食經(jīng)》云∶凡魚不問大小,其身體有赤黑點(diǎn)者,皆不當(dāng)啖,傷人。
又云∶凡勿食諸生魚,目赤者生瘕。
又云∶魚身白首黃,食之傷人。
又云∶凡魚有角不可食,傷人。
又云∶凡魚頭中鰓者不可食,殺人。
又云∶魚有目KT,食之傷人。
又云∶魚二目不同色,食之傷人。
又云∶魚死二目不合,食之傷人。
又云∶魚腹下有丹字,食傷人。
又云∶魚鱗逆生,食之殺人。
又云∶魚腸無(wú)膽,食之殺人。
又云∶魚腹中有白如膏狀者,食之令人發(fā)疽。
又云∶凡魚頭有正白色如連珠至脊上者,食之破煞人心。
又云∶魚子未成者,食傷人。(正月魚懷子未成粒者是也。)又云∶生魚肉投地,(鹿)塵芥不著,食之傷人。
又云∶凡魚肉膾、諸生冷,多食損人。斷之為佳。而不能食,務(wù)食簡(jiǎn)少為節(jié)食之。若多食不消成瘕。
又云∶食魚不得并厭骨,食之不利人。(厭骨在鯉后,大如榆莢。)又云∶蝦無(wú)鬢亦腹下通黑,食之殺人。
又云∶蜚蟲赤足者,食之殺人。
又云∶諸飛蟲有三足者,食之殺人。
《膳夫經(jīng)》云∶凡食魚頭,不得并乙骨,食之不利人。(今按∶《禮記》云∶魚去乙。
鄭玄云∶魚體中害人者也,今東海KT魚有骨在目旁,狀如篆乙,食哽人不可出也。)又云∶魚腹中正白,連珠在臍上,食之破心殺人。
(公元 1150 年)宋.劉昉(方明)著。四十卷。論病源形色、初生病及小兒各科疾病,分為 40 門,每門又各分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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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經(jīng)》云∶凡魚不問大小,其身體有赤黑點(diǎn)者,皆不當(dāng)啖,傷人。
又云∶凡勿食諸生魚,目赤者生瘕。
又云∶魚身白首黃,食之傷人。
又云∶凡魚有角不可食,傷人。
又云∶凡魚頭中鰓者不可食,殺人。
又云∶魚有目KT,食之傷人。
又云∶魚二目不同色,食之傷人。
又云∶魚死二目不合,食之傷人。
又云∶魚腹下有丹字,食傷人。
又云∶魚鱗逆生,食之殺人。
又云∶魚腸無(wú)膽,食之殺人。
又云∶魚腹中有白如膏狀者,食之令人發(fā)疽。
又云∶凡魚頭有正白色如連珠至脊上者,食之破煞人心。
又云∶魚子未成者,食傷人。(正月魚懷子未成粒者是也。)又云∶生魚肉投地,(鹿)塵芥不著,食之傷人。
又云∶凡魚肉膾、諸生冷,多食損人。斷之為佳。而不能食,務(wù)食簡(jiǎn)少為節(jié)食之。若多食不消成瘕。
又云∶食魚不得并厭骨,食之不利人。(厭骨在鯉后,大如榆莢。)又云∶蝦無(wú)鬢亦腹下通黑,食之殺人。
又云∶蜚蟲赤足者,食之殺人。
又云∶諸飛蟲有三足者,食之殺人。
《膳夫經(jīng)》云∶凡食魚頭,不得并乙骨,食之不利人。(今按∶《禮記》云∶魚去乙。
鄭玄云∶魚體中害人者也,今東海KT魚有骨在目旁,狀如篆乙,食哽人不可出也。)又云∶魚腹中正白,連珠在臍上,食之破心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