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門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著。六卷。依風、寒、暑、濕、燥、火六氣及諸雜證而分門別類。每門分論、法、律三項。論是總論病證,法是治療法則,律是指出醫(yī)生在治療上的過失。
查古籍
《醫(yī)門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著。六卷。依風、寒、暑、濕、燥、火六氣及諸雜證而分門別類。每門分論、法、律三項。論是總論病證,法是治療法則,律是指出醫(yī)生在治療上的過失。
《原機啟微》(公元 1370 年)元.倪維德著。二卷,又附錄一卷。論眼病根源,制方要義,并附方義。附論眼病若干種,也較詳明。
《養(yǎng)生要集》云∶頻川韓元長曰∶酒者,五谷之華,味之至也。故能益人,亦能損人。
節(jié)其分劑而飲之,宣和百脈,消邪卻冷也。若升量轉久,飲之失度,體氣使弱,精神侵昏,物之交驗,無過于酒也。宜慎無失節(jié)度。
又云∶飽食醉酒,酒食未散以仍構精,皆成百病,一日令兒癲瘕病。
又云∶飽食夜醉,皆生百病。但能慎此,養(yǎng)生之妙也。
又云∶酒已醉,勿強飽食之,不幸則發(fā)疽。
又云∶大醉不可安臥而止,當令人數(shù)搖動反側之,不爾成病。
又云∶酒醉不可當風,當風使人發(fā)喑不能言。(一曰不可向陽。)又云∶飲酒醉,灸頭殺人。
又云∶酒醉熱未解,勿以冷水洗面,發(fā)瘡。輕者渣。
又云∶酒醉眠黍穣上,汗出,眉發(fā)交落,久還生。(此事難,然不可信。)又云∶大飲酒、飽,不可大呼喚及大怒,奔車走馬KT距,使人五臟顛倒,或致斷絕殺人。
又云∶夏日飲酒大醉流汗,不得以水洗潑及持扇引風,成病。
又云∶醉不可露臥,使人面發(fā),不幸生癲(癩)。
又云∶凡祭酒,自動自竭,并不可飲傷人。
又云∶祭酒肉,回有氣,勿飲之,棄去江河中。
又云∶錫姜多食飲,酒醉殺人。
又云∶蒜與食飽,飲酒醉,不起步。死。
又云∶飲酒醉,合食蒜,令人傷心至死。
又云∶食麻子飲酒,令人脹滿,為水病。
又云∶食豬肉飲酒,臥秫稻穣中見星者,使人發(fā)黃。
又云∶飲酒不得用合食諸獸腎,令人腰病。
又云∶飲酒不用飲乳汁,令人氣結病也。
又云∶飲酒不用食生胡,令人心疾。
又云∶茄蘆合,多食飲酒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