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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調(diào)。調(diào)和也。逆調(diào)。逆其寒熱水火榮衛(wèi)之氣。不調(diào)和也。寒熱逆調(diào)。則為煩為痹。水火逆調(diào)。則為肉爍。為攣節(jié)。榮衛(wèi)逆調(diào)。則為肉苛。臟氣逆調(diào)。則為息喘也。
痹氣
圣濟總錄云。夫陽虛生外寒。陰盛生內(nèi)寒。人身陰陽偏勝。則自生寒熱。不必外傷于邪氣也。
痹氣內(nèi)寒者。以氣痹而血不能運。陽虛而陰自勝也。故血凝泣而脈不通。其證。身寒如從水中出也。方出于二十卷中。吳云。痹氣者。氣不流暢。而痹著也。
如炙如火
吳云。如炙。自苦其熱。如薰炙也。如火。人探其熱。如探火也。簡按當(dāng)從太素之文。下文同。
兩陽相得
馬云。四肢屬陽。風(fēng)亦屬陽。一逢風(fēng)寒。兩陽相得。張同。志云。四肢者。陽明之所主也。
兩陽。陽明也。兩陽合明。故曰陽明。相得者。自相得而為熱也。簡按馬注為是。
不能生長
簡按谷梁傳云。獨陰不生。獨陽不長。正此之義也。
內(nèi)爍
熊音。爍。書藥反。
以水為事
志云。腎氣勝者。腎水之氣勝也。以水為事者。膀胱之水勝也。謂其人水寒之氣偏勝。簡按馬張仍王注。為縱欲之義??嘉牧x恐不然。
腎脂枯不長
高云。是人有寒者。平素腎氣勝。腎氣勝。則以水為事。故太陽陽氣衰。太陽陽氣衰。
則為孤陰。孤陰不長。故腎脂枯不長。
一水不能勝兩火
高云。七字在下。誤重于此。衍文也。簡按此前注所未發(fā)。今從此。
腎孤臟也
高云。寒甚至骨。宜凍栗矣。所以不能凍栗者。腎水生肝木。肝為陰中之陽。故肝一陽也。
少陰合心火。心為陽中之陽。故心二陽也。腎為陰中之陰。故腎孤臟也。一陽二陽?;鹨?。孤臟。水也。今一水不能勝二火。故雖寒甚至骨。而不能凍栗也。寒在于骨。病名曰骨痹。骨痹者。骨節(jié)拘攣。是人當(dāng)攣節(jié)也。此言水火逆調(diào)。而獨陽不生。則為肉爍。孤陰不長。則為攣節(jié)也。簡按諸家不知前文一水不能勝兩火七字衍文。
以陽盛陰虛為解。故文理乖違。不能貫通。得高注而義始顯。
苛
吳云。苛。胡歌切。麻木不仁也。張云。頑木沉重之謂。簡按王注重??肌nB。同音。廣韻。
。痹。五還切。知是王氏以苛為頑麻之義。說文???。小草也。蓋麻痹者。病在皮上。尤細(xì)瑣者。故取義于苛細(xì)。曲禮。疾痛苛癢??梢砸姸?。志云??痢E耙?。謂近衣絮。而苛虐如故也。不可從。
營氣虛衛(wèi)氣實也
馬云。營氣者。陰氣也。運于內(nèi)。為陽之守。故其氣虛。衛(wèi)氣者。陽氣也。運于外。
為陰之使。故其氣實。太陰陽明論曰。陽道實。陰道虛。此即本節(jié)之義。張云。衛(wèi)氣實者。言肌肉本無恙也。簡按下文云。營氣虛則不仁。衛(wèi)氣虛則不用。營衛(wèi)俱虛。則不仁且不用。則此七字不相冒??质茄芪摹G白⑺茽繌?。
不仁且不用
張云。不仁。不知痛癢寒熱也。不用。不能舉動也。簡按肉苛與不仁自有分。以肉苛而頑麻。故不知痛癢而不仁。吳云。不仁。麻木頑痹也。誤。馬云。不仁者果核中有仁。惟肉無所知。則若有不能如仁有生意矣。鑿亦甚。
肉如故也
甲乙。作肉如苛也。馬云。其肉未必有減于昔也。張云。肌肉如故。言肌肉本無恙也。
高云。肉苛如故也。簡按答語無苛字。當(dāng)從甲乙之文。
曰死
吳云。志不足以帥形氣。人雖猶存。夭其生理矣。死其一肢一肉。是為死之徒也。張云。人之身體在外。五志在內(nèi)。雖肌肉如故。而神氣失守。則外雖有形。而中已無主。若彼此不相有也。故當(dāng)死。簡按吳以死為死肌之死。張注似允當(dāng)。
不得臥不得行
滑云。多一不字。
下經(jīng)
簡按史記。倉公受脈書上下經(jīng)于陽慶。蓋此書也。
不安
張云。反復(fù)不寧之謂。今人有過于飽食?;虿∶洕M者。臥必不安。此皆胃氣不和之故。按上文所問。不得臥而息無音者。義亦同。此故不復(fù)答。
息有音也
張云。病不在胃。亦不在臟。故起居如故。氣逆于肺之絡(luò)脈者。病淺而微。故但為息有音耳。上文所問。有臥行而喘者。義亦類此。故不復(fù)答。
主臥與喘也
張云。水病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故為不得臥。臥則喘者。標(biāo)本俱病也。上文所問。
有不得臥。不能行。而喘者。義類此節(jié)。故不復(fù)答。本篇所論。喘息不得臥者。有肺胃腎三臟之異。在肺絡(luò)者。
起居如故。而息有音也。病之微者也。在胃者。不得臥。而息有音也。甚于肺者也。在腎者。不得臥。臥則喘也。又其甚者。夫息有音者。即喘之漸。喘出于腎。則病在根本矣。故愈深者。必愈甚。凡虛勞之喘。義亦猶此。有不可不察也。簡按首帝所問者六。而岐伯所答者三。王氏以為古之脫簡。張則以為義自含蓄。本無闕文。
而吳則補凡三條。八十四字。志云。后人有言簡脫者。有增補其文者。圣人立言。渾然括。或言在意中?;蛞庠谘员?。奈何后學(xué)不細(xì)心體認(rèn)。而妄增臆論耶??芍^知言矣。
(公元 1528 年)明.薛己(立齋、新甫)著。 一卷。先論口齒、喉舌之證,分為六門,次論骨鯁、諸蟲、體氣的治法 ,也分六門,末附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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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調(diào)。調(diào)和也。逆調(diào)。逆其寒熱水火榮衛(wèi)之氣。不調(diào)和也。寒熱逆調(diào)。則為煩為痹。水火逆調(diào)。則為肉爍。為攣節(jié)。榮衛(wèi)逆調(diào)。則為肉苛。臟氣逆調(diào)。則為息喘也。
痹氣
圣濟總錄云。夫陽虛生外寒。陰盛生內(nèi)寒。人身陰陽偏勝。則自生寒熱。不必外傷于邪氣也。
痹氣內(nèi)寒者。以氣痹而血不能運。陽虛而陰自勝也。故血凝泣而脈不通。其證。身寒如從水中出也。方出于二十卷中。吳云。痹氣者。氣不流暢。而痹著也。
如炙如火
吳云。如炙。自苦其熱。如薰炙也。如火。人探其熱。如探火也。簡按當(dāng)從太素之文。下文同。
兩陽相得
馬云。四肢屬陽。風(fēng)亦屬陽。一逢風(fēng)寒。兩陽相得。張同。志云。四肢者。陽明之所主也。
兩陽。陽明也。兩陽合明。故曰陽明。相得者。自相得而為熱也。簡按馬注為是。
不能生長
簡按谷梁傳云。獨陰不生。獨陽不長。正此之義也。
內(nèi)爍
熊音。爍。書藥反。
以水為事
志云。腎氣勝者。腎水之氣勝也。以水為事者。膀胱之水勝也。謂其人水寒之氣偏勝。簡按馬張仍王注。為縱欲之義??嘉牧x恐不然。
腎脂枯不長
高云。是人有寒者。平素腎氣勝。腎氣勝。則以水為事。故太陽陽氣衰。太陽陽氣衰。
則為孤陰。孤陰不長。故腎脂枯不長。
一水不能勝兩火
高云。七字在下。誤重于此。衍文也。簡按此前注所未發(fā)。今從此。
腎孤臟也
高云。寒甚至骨。宜凍栗矣。所以不能凍栗者。腎水生肝木。肝為陰中之陽。故肝一陽也。
少陰合心火。心為陽中之陽。故心二陽也。腎為陰中之陰。故腎孤臟也。一陽二陽?;鹨?。孤臟。水也。今一水不能勝二火。故雖寒甚至骨。而不能凍栗也。寒在于骨。病名曰骨痹。骨痹者。骨節(jié)拘攣。是人當(dāng)攣節(jié)也。此言水火逆調(diào)。而獨陽不生。則為肉爍。孤陰不長。則為攣節(jié)也。簡按諸家不知前文一水不能勝兩火七字衍文。
以陽盛陰虛為解。故文理乖違。不能貫通。得高注而義始顯。
苛
吳云。苛。胡歌切。麻木不仁也。張云。頑木沉重之謂。簡按王注重??肌nB。同音。廣韻。
。痹。五還切。知是王氏以苛為頑麻之義。說文???。小草也。蓋麻痹者。病在皮上。尤細(xì)瑣者。故取義于苛細(xì)。曲禮。疾痛苛癢??梢砸姸?。志云??痢E耙?。謂近衣絮。而苛虐如故也。不可從。
營氣虛衛(wèi)氣實也
馬云。營氣者。陰氣也。運于內(nèi)。為陽之守。故其氣虛。衛(wèi)氣者。陽氣也。運于外。
為陰之使。故其氣實。太陰陽明論曰。陽道實。陰道虛。此即本節(jié)之義。張云。衛(wèi)氣實者。言肌肉本無恙也。簡按下文云。營氣虛則不仁。衛(wèi)氣虛則不用。營衛(wèi)俱虛。則不仁且不用。則此七字不相冒??质茄芪摹G白⑺茽繌?。
不仁且不用
張云。不仁。不知痛癢寒熱也。不用。不能舉動也。簡按肉苛與不仁自有分。以肉苛而頑麻。故不知痛癢而不仁。吳云。不仁。麻木頑痹也。誤。馬云。不仁者果核中有仁。惟肉無所知。則若有不能如仁有生意矣。鑿亦甚。
肉如故也
甲乙。作肉如苛也。馬云。其肉未必有減于昔也。張云。肌肉如故。言肌肉本無恙也。
高云。肉苛如故也。簡按答語無苛字。當(dāng)從甲乙之文。
曰死
吳云。志不足以帥形氣。人雖猶存。夭其生理矣。死其一肢一肉。是為死之徒也。張云。人之身體在外。五志在內(nèi)。雖肌肉如故。而神氣失守。則外雖有形。而中已無主。若彼此不相有也。故當(dāng)死。簡按吳以死為死肌之死。張注似允當(dāng)。
不得臥不得行
滑云。多一不字。
下經(jīng)
簡按史記。倉公受脈書上下經(jīng)于陽慶。蓋此書也。
不安
張云。反復(fù)不寧之謂。今人有過于飽食?;虿∶洕M者。臥必不安。此皆胃氣不和之故。按上文所問。不得臥而息無音者。義亦同。此故不復(fù)答。
息有音也
張云。病不在胃。亦不在臟。故起居如故。氣逆于肺之絡(luò)脈者。病淺而微。故但為息有音耳。上文所問。有臥行而喘者。義亦類此。故不復(fù)答。
主臥與喘也
張云。水病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故為不得臥。臥則喘者。標(biāo)本俱病也。上文所問。
有不得臥。不能行。而喘者。義類此節(jié)。故不復(fù)答。本篇所論。喘息不得臥者。有肺胃腎三臟之異。在肺絡(luò)者。
起居如故。而息有音也。病之微者也。在胃者。不得臥。而息有音也。甚于肺者也。在腎者。不得臥。臥則喘也。又其甚者。夫息有音者。即喘之漸。喘出于腎。則病在根本矣。故愈深者。必愈甚。凡虛勞之喘。義亦猶此。有不可不察也。簡按首帝所問者六。而岐伯所答者三。王氏以為古之脫簡。張則以為義自含蓄。本無闕文。
而吳則補凡三條。八十四字。志云。后人有言簡脫者。有增補其文者。圣人立言。渾然括。或言在意中?;蛞庠谘员?。奈何后學(xué)不細(xì)心體認(rèn)。而妄增臆論耶??芍^知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