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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姜(炮) 縮砂(各二兩) 茯苓(去皮) 人參(去蘆) 麥 (炒,各一兩) 白術(shù)(半兩) 甘草(炒,一兩半)
上為細(xì)末,煉蜜為丸,每兩作八丸。每服一丸,細(xì)嚼,生姜湯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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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姜(炮) 縮砂(各二兩) 茯苓(去皮) 人參(去蘆) 麥 (炒,各一兩) 白術(shù)(半兩) 甘草(炒,一兩半)
上為細(xì)末,煉蜜為丸,每兩作八丸。每服一丸,細(xì)嚼,生姜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