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古籍
  • 《脈因證治》 六十七、七情證

    作者: 朱丹溪

    為嘔血,飧泄,煎厥,薄厥,胸滿脅痛,食則氣逆而不下;為喘渴煩心;為消脾肥氣,目暴盲,耳暴閉,筋緩。怒傷肝,為氣逆,悲治怒。

    為笑,毛革焦傷,氣不收,甚則狂。喜傷心,為氣緩,恐治喜。

    為陰縮筋攣,肌痹脈痿,男為數(shù)溲,女為血崩,酸鼻辛 ,泣則臂麻。悲傷肺,為氣消,喜治悲。

    為痰涎,目HT 吐,癡癇不省人事。驚傷神,為氣亂,思治驚。

    為咽噎喘促,嗽血唾血,腰重痛,骨痿,男少精,女不月。勞傷血?dú)夂?,逸治勞?/p>

    為不眠,好臥昏瞀,三焦痞塞,咽喉不利,嘔苦筋痿,白淫,不嗜飲食。思傷脾,為氣結(jié),怒治思。

    傷腎,為氣不行,思治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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