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門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著。六卷。依風、寒、暑、濕、燥、火六氣及諸雜證而分門別類。每門分論、法、律三項。論是總論病證,法是治療法則,律是指出醫(yī)生在治療上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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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門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著。六卷。依風、寒、暑、濕、燥、火六氣及諸雜證而分門別類。每門分論、法、律三項。論是總論病證,法是治療法則,律是指出醫(yī)生在治療上的過失。
《原機啟微》(公元 1370 年)元.倪維德著。二卷,又附錄一卷。論眼病根源,制方要義,并附方義。附論眼病若干種,也較詳明。
指熱證發(fā)展過程的一種病理現(xiàn)象。熱是無形之氣,火是有形之象,熱極則生火。一般來說,火都是指內(nèi)熱熾盛而言,是病理性的各種機能亢進的表現(xiàn)。外感五氣(風、寒、暑、濕、燥)在一定條件下,都能化火,五志郁結(jié)亦能生火。此外,如痰濕內(nèi)阻,肝脈氣郁,都能使邪從火化?;鹱C的臨床表現(xiàn)此較復(fù)雞,隨看病因而不同,輕證頭痛煩渴,面目紅赤,口唇焦燥,咽干喉痛;重證神志昏沉,狂躁不安,或咯血衄血,淋閉尿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