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豬骨燒過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馬肝、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脾胃論》(公元 1249 年)金.李杲(東垣、明之)著。三卷。依據臨床實踐,結合醫(yī)學理論,認為脾胃在人體生理活動中最為 重要,提出“內傷脾胃,百病由生”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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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骨燒過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馬肝、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