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治傳尸勞。
雄黃[半兩] 兔糞[二兩] 輕粉[一兩] 木香[半兩] 天靈蓋[一兩炙] 鱉甲[一個(gè)大者去裙?fàn)€醋炙焦黃]
右為末,醇酒一大升,大黃一兩熬膏,入前藥末為圓,如彈子大,朱砂為衣。
如是傳尸勞,肌瘦面黃,嘔吐血,咳嗽不定者是也。先燒安息香令煙起,吸之不嗽者,非傳尸也,不可用此藥。若吸煙入口,咳嗽不能禁止者,乃傳尸也,宜用此藥。五更初,勿令人知,以童子小便與醇酒共一盞,化一圓服之,如人行二十里,上吐出蟲,其狀若燈心,而細(xì)長及寸,或如爛李,又如蝦蟆,狀各不同。如未效,次日再服,以應(yīng)為度。仍須初得血?dú)馕幢M,精神未亂者,可用之。用甘草湯下二十圓,食后日三服,安即住服。
《明醫(yī)雜著》(公元 1549 年)明.王綸(節(jié)齋)著。六卷。內(nèi)容為醫(yī)論、諸證、小兒證治等,此書也受朱震亨學(xué)說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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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傳尸勞。
雄黃[半兩] 兔糞[二兩] 輕粉[一兩] 木香[半兩] 天靈蓋[一兩炙] 鱉甲[一個(gè)大者去裙?fàn)€醋炙焦黃]
右為末,醇酒一大升,大黃一兩熬膏,入前藥末為圓,如彈子大,朱砂為衣。
如是傳尸勞,肌瘦面黃,嘔吐血,咳嗽不定者是也。先燒安息香令煙起,吸之不嗽者,非傳尸也,不可用此藥。若吸煙入口,咳嗽不能禁止者,乃傳尸也,宜用此藥。五更初,勿令人知,以童子小便與醇酒共一盞,化一圓服之,如人行二十里,上吐出蟲,其狀若燈心,而細(xì)長及寸,或如爛李,又如蝦蟆,狀各不同。如未效,次日再服,以應(yīng)為度。仍須初得血?dú)馕幢M,精神未亂者,可用之。用甘草湯下二十圓,食后日三服,安即住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