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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因治療 根據(jù)病因作相應處理。如腸痙攣給予解痙劑。膽道蛔蟲癥或蛔蟲性部分腸梗阻,可用解痙止痛藥等治療。炎性疾病應根據(jù)病因,選用有效抗生素治療。外科急腹癥應及時手術治療。
(二)對癥處理
1.有水和電解質紊亂或休克者,應及時糾正水、電解質失衡及抗休克治療。
2.病因診斷未明確前,禁用嗎啡、度冷丁、阿托品等藥物,以免延誤診斷。疑有腸穿孔、腸梗阻或闌尾炎者,禁用瀉劑或灌腸。止痛可用一般鎮(zhèn)靜劑,維生素K3或針刺治療。
《醫(yī)貫》(公元 1687 年)明.趙獻可(養(yǎng)葵)著。六卷。發(fā)明《薛立齋醫(yī)案》之說,以命門真火、真水為主,以六味丸、八味丸二方通治各病。在理論上有些偏激,清.徐大樁怍《醫(yī)貫貶》予以批評。
《醫(yī)門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著。六卷。依風、寒、暑、濕、燥、火六氣及諸雜證而分門別類。每門分論、法、律三項。論是總論病證,法是治療法則,律是指出醫(yī)生在治療上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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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因治療 根據(jù)病因作相應處理。如腸痙攣給予解痙劑。膽道蛔蟲癥或蛔蟲性部分腸梗阻,可用解痙止痛藥等治療。炎性疾病應根據(jù)病因,選用有效抗生素治療。外科急腹癥應及時手術治療。
(二)對癥處理
1.有水和電解質紊亂或休克者,應及時糾正水、電解質失衡及抗休克治療。
2.病因診斷未明確前,禁用嗎啡、度冷丁、阿托品等藥物,以免延誤診斷。疑有腸穿孔、腸梗阻或闌尾炎者,禁用瀉劑或灌腸。止痛可用一般鎮(zhèn)靜劑,維生素K3或針刺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