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局方)治產(chǎn)后惡露不盡,攻沖作痛。及胞衣不下,胎死腹中。(由血滯不行也。)熟地黃歸尾赤芍蒲黃桂心干姜(炒)甘草(四兩)黑豆(炒去皮半升)每服二錢前證皆因血瘀不行,熟地歸芍之潤以濡血,蒲黃黑豆之滑以行血,桂心干姜之熱以破血。
(逆挾及去蒲黃黑豆,加茯苓錢半,吳萸五分,當歸(全用)熟地各三錢,芍藥(白者酒炒焦錢半)炙甘腹疼痛,治橫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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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治產(chǎn)后惡露不盡,攻沖作痛。及胞衣不下,胎死腹中。(由血滯不行也。)熟地黃歸尾赤芍蒲黃桂心干姜(炒)甘草(四兩)黑豆(炒去皮半升)每服二錢前證皆因血瘀不行,熟地歸芍之潤以濡血,蒲黃黑豆之滑以行血,桂心干姜之熱以破血。
(逆挾及去蒲黃黑豆,加茯苓錢半,吳萸五分,當歸(全用)熟地各三錢,芍藥(白者酒炒焦錢半)炙甘腹疼痛,治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