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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火數(shù),從溫散也。凡遇四時外感,或其人元氣充實,臟氣素平無火,或時逢令,本無內(nèi)熱等證者,皆不宜妄用涼藥。以致寒邪不散,則為害匪淺,宜此主之。陳半)半夏細辛濃樸(一二錢)甘草(八分)柴胡(錢半或二三錢)生姜(三五七如多濕者,加蒼術。如陰寒氣勝,必加麻黃一二錢,或兼桂枝,不必疑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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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火數(shù),從溫散也。凡遇四時外感,或其人元氣充實,臟氣素平無火,或時逢令,本無內(nèi)熱等證者,皆不宜妄用涼藥。以致寒邪不散,則為害匪淺,宜此主之。陳半)半夏細辛濃樸(一二錢)甘草(八分)柴胡(錢半或二三錢)生姜(三五七如多濕者,加蒼術。如陰寒氣勝,必加麻黃一二錢,或兼桂枝,不必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