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一、止血:荊芥、防風(解表藥)、荷葉(清熱藥)、鹿蹄草(祛風濕藥)、降香(活血祛瘀藥)、胡頹葉(化痰止咳平喘藥)阿膠、山茱萸(補虛藥)、烏梅(收澀藥)。
二、和血止血:當歸(補虛藥)
三、補血止血:龜板(補虛藥)
四、收斂止血:馬勃(清熱藥)、五倍子、赤石脂、禹余糧、石榴皮、刺猬皮、烏賊骨(收澀藥)。
五、涼血止血:梔子、白毛夏枯草(清熱藥)、代赭石(理氣藥)、黃藥子(化痰止咳平喘藥)、墨旱蓮(補虛藥)。
六、化瘀止血:五靈脂(活血化瘀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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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止血:荊芥、防風(解表藥)、荷葉(清熱藥)、鹿蹄草(祛風濕藥)、降香(活血祛瘀藥)、胡頹葉(化痰止咳平喘藥)阿膠、山茱萸(補虛藥)、烏梅(收澀藥)。
二、和血止血:當歸(補虛藥)
三、補血止血:龜板(補虛藥)
四、收斂止血:馬勃(清熱藥)、五倍子、赤石脂、禹余糧、石榴皮、刺猬皮、烏賊骨(收澀藥)。
五、涼血止血:梔子、白毛夏枯草(清熱藥)、代赭石(理氣藥)、黃藥子(化痰止咳平喘藥)、墨旱蓮(補虛藥)。
六、化瘀止血:五靈脂(活血化瘀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