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邪傳厥陰。則熱已深也。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jié)M而嗌干。未成渴也。邪至少陰者??谠锷喔啥?。未成消也。至厥陰成消渴者。熱甚。能消水故也。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木生于火。肝氣通心。厥陰客熱。氣上撞心。心中疼熱。傷寒六七日。
厥陰受病之時。為傳經(jīng)盡。則當入腑。胃虛客熱。饑不欲食。蛔在胃中。無食則動。聞食嗅而出。得食吐蛔。此熱在厥陰經(jīng)也。若便下之。虛其胃氣。厥陰木邪相乘。必吐下不止。
張卿子云。素問陰證三條。皆指傳邪。故云已滿三日可下而已。仲景三陰首條。皆言病氣。所謂傷寒本自寒下也。太陰少陰易明。唯厥陰條。種種似熱。故成氏注為熱已深。不知太陽篇中。微熱消渴者五苓散則桂術也。又氣上沖胸。身為振振搖。則大虛也。
厥陰寒疝。亦氣上沖心。又膈中陽氣微。心中饑而煩。平脈篇云。氣微者心內(nèi)饑。饑而不欲食也。又胃中冷則吐蛔。脾胃論虛勞。則熱氣熏胸中。又雜病心中疼熱。多成膈氣。
宜吳茱萸湯。蓋皆以不能化熱成陰。玩下之利不止一句。爽然矣。成注未渴而渴消??史譁\深。故云渴而至消為熱甚。試玩少陰渴本文云。虛故引水自救。何曾較太陰不渴為浸熱耶。嘗見厥陰消渴數(shù)證。舌盡紅赤。厥冷。脈微。渴甚。服白虎黃連等湯。皆不救。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經(jīng)曰。陰病見陽脈而生。浮者陽也。厥陰中風。脈微浮。為邪氣還表向汗之時。故云欲愈。
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
厥陰木也。王于卯。丑寅向王。故為解時。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邪至厥陰。為傳經(jīng)盡。欲汗之時??视盟摺I偕倥c之。胃氣得潤則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四逆者。四肢不溫也。厥者。手足冷也。皆陽氣少而陰氣多。故不可下。虛家亦然。
下之是為重虛。金匱玉函曰。虛者十補。勿一瀉之。
傷寒先厥。后發(fā)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復利。
陰氣勝。則厥逆而利。陽氣復。則發(fā)熱。利必自止。見厥。則陰氣還勝而復利也。
張兼善云。三陰傷寒。太陰為始。則手足溫。少陰則手足清。厥陰則手足厥逆。然病至厥陰。乃陰之極也。故反有發(fā)熱之理。蓋陽極則陰生。陰極則陽生。此陰陽推蕩。
必然之理也。易云。窮則變。窮者。至極之謂也。陽至極而生陰。故陽病有厥冷之證。
陰至極而生陽。則厥逆者有發(fā)熱之條。凡言厥深熱亦深者。乃事之極而變之常。經(jīng)曰。
亢則害。承乃制也。
傷寒始發(fā)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譃槌小J骋运黠?。不發(fā)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直醽怼3龆鴱腿ヒ?。后三日脈之。其熱續(xù)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fā)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fā)熱三日。并前六日。
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脈之而脈數(shù)。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余。必發(fā)癰膿也。
始發(fā)熱。邪在表也。至六日邪傳厥陰。陰氣勝者。作厥而利。厥反九日。陰寒氣多。
當不能食。而反能食者??譃槌小3?、去也。中、胃氣也。言邪氣大甚。除去胃氣。
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此欲勝也。食以索餅試之。若胃氣絕。得面則必發(fā)熱。若不發(fā)熱者。胃氣尚在也??质呛畼O變熱。因暴熱來而復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匱要略曰。病患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發(fā)熱。后三日脈之。其熱續(xù)在者。陽氣勝也。期之旦日夜半愈。若旦日不愈。后三日。脈數(shù)而熱不罷者。為熱氣有余。必發(fā)癰膿。經(jīng)曰。
數(shù)脈不時。則生惡瘡。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傷寒脈遲。六七日。為寒氣已深。反與黃芩湯寒藥。兩寒相搏。腹中當冷。冷不消谷。則不能食。反能食者。除中也。四時皆以胃氣為本。胃氣已絕。故云必死。
傷寒先厥后發(fā)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fā)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傷寒先厥而利。陰寒氣勝也。寒極變熱。后發(fā)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
其喉為痹者。熱氣上行也。發(fā)熱無汗。而利必自止。利不止。必便膿血者。熱氣下行者。
熱氣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痹也。
王宇泰云。厥而利。發(fā)熱則利必止。反汗出者。亡陽也。咽中痛。熱上沖也。亡陽。
則陰獨復會于熱。則陰陽結(jié)而為喉痹也。內(nèi)經(jīng)曰。一陰一陽。結(jié)為喉痹。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fā)熱。前熱者后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fā)汗者。必口傷爛赤。
前厥后發(fā)熱者。寒極生熱也。前熱后厥者。陽氣內(nèi)陷也。厥深熱深。厥微熱微。隨陽氣陷之深淺也。熱之伏深。必須下去之。反發(fā)汗者。引熱上行。必口傷爛赤。內(nèi)經(jīng)曰。
火氣內(nèi)發(fā)。上為口糜。
吳氏云。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fā)熱。是傳經(jīng)之邪。前熱后厥者。亦傳經(jīng)之邪。當以厥之微甚。辨熱之深淺。若厥熱入腑而實者。須下去之。若反發(fā)汗。則胃中津液。愈燥竭而熱。故必口傷爛赤。然經(jīng)云。諸四逆者不可下之。至此又云應下。
最宜詳審。先賢謂熱厥。手足雖厥冷而或有溫時。手足雖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戴院使又以指甲之暖冷。別寒熱二厥。臨病之工慎之。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
故知自愈。
陰勝則厥。陽勝則熱。先厥五日。為陰勝。至六日。陽復勝。熱亦五日。后復厥者。
陰復勝。若不厥。為陽全勝。故自愈。經(jīng)曰。發(fā)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為愈。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手之三陰三陽。相接于手十指。足之三陰三陽。相接于足十指。陽氣內(nèi)陷。陽不與陰相順接。故手足為之厥冷也。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為蛔厥也?;棕收?。其人當吐蛔。令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咨先腚豕薀m汈椭埂5檬扯鴩I。又煩者?;茁勈吵舫?。其人當自吐蛔?;棕收?。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
臟厥者死。陽氣絕也?;棕?。雖厥而煩。吐蛔已。則靜。不若臟厥而躁。無暫安時也。
病患臟寒。胃虛?;讋由想酢B勈吵舫?。因而吐蛔。與烏梅丸。溫臟安蟲。
清 黃元御 著
黃元御醫(yī)書總目錄
《素問懸解》《靈樞懸解》《難經(jīng)懸解》《傷寒懸解》《金匱懸解》《傷寒說意》
《四圣心源》《素靈微蘊》《四圣懸樞》《長沙藥解》《玉楸藥解》
《普濟方》(公元 1406 年)明.朱橚等撰。 共168卷。凡 1960 論,2175 類、778 法、61739 方 239 圖。 收載方劑最多。《本草綱目》中附方有不少是從此書采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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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邪傳厥陰。則熱已深也。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jié)M而嗌干。未成渴也。邪至少陰者??谠锷喔啥?。未成消也。至厥陰成消渴者。熱甚。能消水故也。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木生于火。肝氣通心。厥陰客熱。氣上撞心。心中疼熱。傷寒六七日。
厥陰受病之時。為傳經(jīng)盡。則當入腑。胃虛客熱。饑不欲食。蛔在胃中。無食則動。聞食嗅而出。得食吐蛔。此熱在厥陰經(jīng)也。若便下之。虛其胃氣。厥陰木邪相乘。必吐下不止。
張卿子云。素問陰證三條。皆指傳邪。故云已滿三日可下而已。仲景三陰首條。皆言病氣。所謂傷寒本自寒下也。太陰少陰易明。唯厥陰條。種種似熱。故成氏注為熱已深。不知太陽篇中。微熱消渴者五苓散則桂術也。又氣上沖胸。身為振振搖。則大虛也。
厥陰寒疝。亦氣上沖心。又膈中陽氣微。心中饑而煩。平脈篇云。氣微者心內(nèi)饑。饑而不欲食也。又胃中冷則吐蛔。脾胃論虛勞。則熱氣熏胸中。又雜病心中疼熱。多成膈氣。
宜吳茱萸湯。蓋皆以不能化熱成陰。玩下之利不止一句。爽然矣。成注未渴而渴消??史譁\深。故云渴而至消為熱甚。試玩少陰渴本文云。虛故引水自救。何曾較太陰不渴為浸熱耶。嘗見厥陰消渴數(shù)證。舌盡紅赤。厥冷。脈微。渴甚。服白虎黃連等湯。皆不救。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經(jīng)曰。陰病見陽脈而生。浮者陽也。厥陰中風。脈微浮。為邪氣還表向汗之時。故云欲愈。
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
厥陰木也。王于卯。丑寅向王。故為解時。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邪至厥陰。為傳經(jīng)盡。欲汗之時??视盟摺I偕倥c之。胃氣得潤則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四逆者。四肢不溫也。厥者。手足冷也。皆陽氣少而陰氣多。故不可下。虛家亦然。
下之是為重虛。金匱玉函曰。虛者十補。勿一瀉之。
傷寒先厥。后發(fā)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復利。
陰氣勝。則厥逆而利。陽氣復。則發(fā)熱。利必自止。見厥。則陰氣還勝而復利也。
張兼善云。三陰傷寒。太陰為始。則手足溫。少陰則手足清。厥陰則手足厥逆。然病至厥陰。乃陰之極也。故反有發(fā)熱之理。蓋陽極則陰生。陰極則陽生。此陰陽推蕩。
必然之理也。易云。窮則變。窮者。至極之謂也。陽至極而生陰。故陽病有厥冷之證。
陰至極而生陽。則厥逆者有發(fā)熱之條。凡言厥深熱亦深者。乃事之極而變之常。經(jīng)曰。
亢則害。承乃制也。
傷寒始發(fā)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譃槌小J骋运黠?。不發(fā)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直醽怼3龆鴱腿ヒ?。后三日脈之。其熱續(xù)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fā)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fā)熱三日。并前六日。
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脈之而脈數(shù)。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余。必發(fā)癰膿也。
始發(fā)熱。邪在表也。至六日邪傳厥陰。陰氣勝者。作厥而利。厥反九日。陰寒氣多。
當不能食。而反能食者??譃槌小3?、去也。中、胃氣也。言邪氣大甚。除去胃氣。
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此欲勝也。食以索餅試之。若胃氣絕。得面則必發(fā)熱。若不發(fā)熱者。胃氣尚在也??质呛畼O變熱。因暴熱來而復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匱要略曰。病患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發(fā)熱。后三日脈之。其熱續(xù)在者。陽氣勝也。期之旦日夜半愈。若旦日不愈。后三日。脈數(shù)而熱不罷者。為熱氣有余。必發(fā)癰膿。經(jīng)曰。
數(shù)脈不時。則生惡瘡。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傷寒脈遲。六七日。為寒氣已深。反與黃芩湯寒藥。兩寒相搏。腹中當冷。冷不消谷。則不能食。反能食者。除中也。四時皆以胃氣為本。胃氣已絕。故云必死。
傷寒先厥后發(fā)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fā)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傷寒先厥而利。陰寒氣勝也。寒極變熱。后發(fā)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
其喉為痹者。熱氣上行也。發(fā)熱無汗。而利必自止。利不止。必便膿血者。熱氣下行者。
熱氣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痹也。
王宇泰云。厥而利。發(fā)熱則利必止。反汗出者。亡陽也。咽中痛。熱上沖也。亡陽。
則陰獨復會于熱。則陰陽結(jié)而為喉痹也。內(nèi)經(jīng)曰。一陰一陽。結(jié)為喉痹。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fā)熱。前熱者后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fā)汗者。必口傷爛赤。
前厥后發(fā)熱者。寒極生熱也。前熱后厥者。陽氣內(nèi)陷也。厥深熱深。厥微熱微。隨陽氣陷之深淺也。熱之伏深。必須下去之。反發(fā)汗者。引熱上行。必口傷爛赤。內(nèi)經(jīng)曰。
火氣內(nèi)發(fā)。上為口糜。
吳氏云。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fā)熱。是傳經(jīng)之邪。前熱后厥者。亦傳經(jīng)之邪。當以厥之微甚。辨熱之深淺。若厥熱入腑而實者。須下去之。若反發(fā)汗。則胃中津液。愈燥竭而熱。故必口傷爛赤。然經(jīng)云。諸四逆者不可下之。至此又云應下。
最宜詳審。先賢謂熱厥。手足雖厥冷而或有溫時。手足雖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戴院使又以指甲之暖冷。別寒熱二厥。臨病之工慎之。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
故知自愈。
陰勝則厥。陽勝則熱。先厥五日。為陰勝。至六日。陽復勝。熱亦五日。后復厥者。
陰復勝。若不厥。為陽全勝。故自愈。經(jīng)曰。發(fā)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為愈。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手之三陰三陽。相接于手十指。足之三陰三陽。相接于足十指。陽氣內(nèi)陷。陽不與陰相順接。故手足為之厥冷也。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為蛔厥也?;棕收?。其人當吐蛔。令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咨先腚豕薀m汈椭埂5檬扯鴩I。又煩者?;茁勈吵舫?。其人當自吐蛔?;棕收?。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
臟厥者死。陽氣絕也?;棕?。雖厥而煩。吐蛔已。則靜。不若臟厥而躁。無暫安時也。
病患臟寒。胃虛?;讋由想酢B勈吵舫?。因而吐蛔。與烏梅丸。溫臟安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