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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案著作。清·尤怡撰。原系抄本,后收入《柳選四家醫(yī)案》。柳寶詒予以分門匯輯,并加按語。柳氏將尤怡所撰醫(yī)案歸納為內傷雜病、伏氣、外感、外瘍、婦人等32門。案語明確,說理簡要。有助于讀者領悟尤氏醫(yī)案的精華,學習其辨證要領。尤氏善用經(jīng)方,靈活化裁,對復雜病機善于分清標本緩急,立法甚嚴謹?,F(xiàn)存石印本及《中國醫(yī)學大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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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案著作。清·尤怡撰。原系抄本,后收入《柳選四家醫(yī)案》。柳寶詒予以分門匯輯,并加按語。柳氏將尤怡所撰醫(yī)案歸納為內傷雜病、伏氣、外感、外瘍、婦人等32門。案語明確,說理簡要。有助于讀者領悟尤氏醫(yī)案的精華,學習其辨證要領。尤氏善用經(jīng)方,靈活化裁,對復雜病機善于分清標本緩急,立法甚嚴謹?,F(xiàn)存石印本及《中國醫(yī)學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