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清代醫(yī)家。古閩(今福建閩侯)人。父林開燧為當?shù)孛t(yī)。得家傳,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為宮廷一等侍衛(wèi),兼掌太醫(yī)院十二年。乾隆四年(1739年)校錄其父所遺書,名《會編紀略》,后由張在浚重刊(1753年),末附浙江仁和柴潮生(字嶼青)所撰《儆曙齋醫(yī)案舉隅》一卷(175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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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醫(yī)家。古閩(今福建閩侯)人。父林開燧為當?shù)孛t(yī)。得家傳,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為宮廷一等侍衛(wèi),兼掌太醫(yī)院十二年。乾隆四年(1739年)校錄其父所遺書,名《會編紀略》,后由張在浚重刊(1753年),末附浙江仁和柴潮生(字嶼青)所撰《儆曙齋醫(yī)案舉隅》一卷(175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