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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證名。筋肌因暴力所傷而僵強(qiáng)之病證。見《醫(yī)宗金鑒》卷八十七。證見局部及上下筋肌僵強(qiáng)、板硬,失去正常柔和性能,甚則功能輕度障礙。治宜局部按摩或針灸,或其他物理療法。
(公元 1564 年)明.李時(shí)珍(東璧,瀕湖)著。一卷。論述脈象 27 種,對(duì)于脈的體狀、相類、主病都作了七言歌括,便于誦讀學(xué)習(xí)。并批解了高陽生的《脈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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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證名。筋肌因暴力所傷而僵強(qiáng)之病證。見《醫(yī)宗金鑒》卷八十七。證見局部及上下筋肌僵強(qiáng)、板硬,失去正常柔和性能,甚則功能輕度障礙。治宜局部按摩或針灸,或其他物理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