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醫(yī)學正傳》(公元 1515 年)明.虞摶(天民)著。八卷。分門論證,以朱震亨的學說為主,參以張仲景、孫思邈、李杲之說,并結合抒發(fā)己見。
(公元 1764 年)清.徐大樁(靈胎、洄溪)著。二卷。分為“經(jīng)絡臟腑”“脈”“病”“方藥”“治法”“書論”“古今”七門,論醫(yī)學的源流利弊,議論通達。但有時也不免矯枉過正。
(公元 1565 年)明.樓英(全善)著。四十卷。包括總論,臟腑疾病、傷寒、婦人、小兒、運氣等,記載病證治法,方藥,對于金元醫(yī)家的學說收載較多。
聶九吾曰∶凡用寒涼藥品,除陽證傷寒,熱積痢證,及諸實熱等證外,其余若用之降炎上之火,用之清血分之火,俱有寒因熱用之義,須根據(jù)酒炒酒制之法,最為緊要。同一寒藥也,根據(jù)法用之則取效,不根據(jù)法用之則為害。若痘瘡中前后所用解毒諸寒藥,皆因毒火燥血而用,入血分以涼血活血者,是以芩、連、梔、柏、花粉、大黃等味,必用酒拌濕炒燥;牛蒡子必炒香研碎,當歸、生地、白芍、紅花、紫草、牡丹皮、地骨皮之類,必以酒臨時洗用,此要法也。而時醫(yī)茍簡粗率,每每不根據(jù)法炒制而生用寒涼,不惟無益,而反以致害者多矣。此其失非小,而人不知也。不惟病家莫知之,而醫(yī)家亦竟不悟也。倘悟其失,豈可省此微勞,而貽此大害哉!予故表而出之,以訓將來也。制之大概,有熱者,甘草、黃 、白芍俱生用;虛寒者,甘草炙熟,黃 蜜炙,白芍酒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