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古籍
  • 《醫(yī)心方》 藏胞惡處法第十七

    作者: 日本、丹波康賴

    《產(chǎn)經(jīng)》云∶藏胞陰地,不見日月,若垣壁下,若糞中,水瀆,坑坎之旁,若清溷(胡困反)旁,皆不宜藏之。令兒多氣疾,瘡疥,癰腫也。

    藏胞當?shù)乐?,若四衢對間,令兒婁逢縣官飛官,遇疫疾。藏胞近故井,若社稷旁,冢墓之邊,祠神處所,所居近者,皆令狂癡不壽。

    藏胞故器瓦甕者,兒令五罪,兇。

    藏胞火燒之處者,令兒則燒死,兇。

    藏胞勿令入蟲蛾草等入者,令兒丑惡,多死瘍瘡病,兇。

    藏胞近社祠,若故社處旁,鬼神祭所,令兒魂魄飛揚不具惡夢,奔走如狂。癡癲,兒脈易驚恐啼,喜見鬼,生惡瘡腫,腸癰。

    藏胞勿令犬鼠豬食之,令兒驚螈多疾。

    藏胞故垣墻下令兒常病腹腸。

    藏胞中道令兒戮死不壽,后無子孫。

    藏胞故墳井處,令兒耳目不聰,害孔竅。

    藏胞當門戶,令兒癡,失明,喑聾。

    藏胞水旁故池處,令兒以為溺死不葬。

    藏胞溜中令兒失精明而盲。

    藏胞牛蘭若故窖處,令兒癡。

    又云∶勿以小兒行年上。(男寅女申為行年上。)又避小兒禍害絕命之地。(天門絕命地,鬼門禍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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