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古籍
  • 《黃帝內(nèi)經(jīng)太素》 九針?biāo)?/h1>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jiàn)《靈樞》卷二第七《官針篇》,又見(jiàn)《甲乙經(jīng)》卷五第二,惟編次先后略異。

    九刺之要,官針最妙。

    官者,謂用針時(shí)邪著①于針也。

    平按:“九針之要”《靈樞》、《甲乙》作“凡刺之要”。

    ①“邪著”二字,蕭本、仁和寺本均缺。今據(jù)盛文堂本補(bǔ)。

    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zhǎng)短大小②,各有所施。不得其用,病不能移。病淺針深,內(nèi)傷良肉,皮膚為癕;[平按:“癕”《靈樞》、《甲乙》作“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反為大膿。病小針大,氣瀉大疾,必后為害;病大針小,大氣不瀉,亦復(fù)③為敗。夫④針之宜,大者大瀉,小者不移。已言其過(guò),請(qǐng)言其所施。

    言九針之用,所宜各異,并言用法也。

    平按:“大疾”《靈樞》、《甲乙》作“太甚”?!氨睾鬄楹Α薄鹅`樞》作“疾必為害”,《甲乙》作“后必為害”?!按髿獠粸a”《靈樞》作“氣不瀉泄”?!耙鄰?fù)為敗”《甲乙》作“亦為后敗”。

    ②“大小”,仁和寺本、盛文堂本均作“小大”。

    ③“復(fù)”,盛文堂本作“后”。

    ④“夫”,人衛(wèi)本注曰:《靈樞》、《甲乙》均作“失”。

    ⑤“間”,盛文堂本作“肉”,下無(wú)“內(nèi)”字,蓋涉下而誤。仁和寺本缺“間”字(此處空一格)。

    病在皮膚,無(wú)常處者,取以鑱針于病所,膚白勿取。

    鑱針頭大末銳,主瀉陽(yáng)氣,故皮膚痛無(wú)常處,陽(yáng)氣盛也。痛處膚當(dāng)色赤,故白處痛移,不可取也。

    病在分肉間者,取以員針于病所。

    員針之狀,鋒如卵,揩摩分間⑤,內(nèi)不傷肌,以瀉分氣也。

    平按:注“狀”下,袁刻脫“鋒”字;“卵”下,袁刻多一“形”字。

    病在脈氣少當(dāng)補(bǔ)者,取以□針于井滎分輸。

    針之狀,鋒如黍粟之兌,主當(dāng)行補(bǔ)①于井滎之輸,以致于氣也。

    平按:“滎”《甲乙》作“營(yíng)”,袁刻作“榮”。

    ①“補(bǔ)”,盛文堂本誤作“循”。

    病為大膿者,取以□針。

    針之狀,末如劍鋒,以取大膿也。

    平按:“大膿者”《甲乙》作“大膿血”?!啊酢薄鹅`樞》、《甲乙》作“鈹”。

    病痹氣暴發(fā)者,取以員利針。

    員利針狀如氂。氂,毛也。用取暴痹。

    痹?、跉馔炊蝗フ?,取以豪針。

    豪針之狀,尖如蚊虻之喙,靜以徐往,留之養(yǎng)神,以取痛痹也。

    平按:“痹病”《靈樞》作“病痹”。

    ②“痹病”,盛文堂本、仁和寺本均作“病痹”。

    病在中者,取以長(zhǎng)針。

    長(zhǎng)針之狀,鋒利身薄③,以取臟中遠(yuǎn)痹也。

    ③“薄”,仁和寺本作“摶”,盛文堂本作“搏”。

    病為水腫,不能過(guò)關(guān)節(jié)者,取以大針。

    大針之狀,尖如筳。筳如平④筳。其鋒微圓,以通關(guān)節(jié)也。

    平按:《靈樞》“過(guò)”作“通”。注“狀”下,袁刻脫“尖”字。

    ④“平”,盛文堂本作“草”。

    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瀉于井滎分輸,取以四時(shí)。

    鋒針之狀,刃三⑤隅,以發(fā)固居之疾,瀉于井滎分輸,取以四時(shí)也。

    平按:《甲乙》“輸”作“俞”。

    ⑤“三”,盛文堂本作“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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