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法當三日死。
三日,宋本作三歲。王注云:三歲者,肺至腎一歲,腎至肝一歲,肝至心一歲,火又乘肺,故云三歲死也。按,上文腎傳之心,弗治,滿十日,法當死。今腎傳之心,心即反傳而行之肺,一臟再傷,其死極速,固當作三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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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當三日死。
三日,宋本作三歲。王注云:三歲者,肺至腎一歲,腎至肝一歲,肝至心一歲,火又乘肺,故云三歲死也。按,上文腎傳之心,弗治,滿十日,法當死。今腎傳之心,心即反傳而行之肺,一臟再傷,其死極速,固當作三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