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川人宋監(jiān)丞得之于青城山九十歲道人楊梅卿傳。
川椒一斤去枝并目,須是真川椒方可,臺椒不可使用。青鹽二兩,熱湯泡在椒內(nèi),出一寸許,次日入在鍋內(nèi)煮,令干,只余半盞汁,取出頓篩子上,用盆瀝干其汁,別收,便將椒放地上,用新瓦盆覆之,出椒毒半日,卻用篩子攤眼陰干,仍以甘菊末四、五兩,摻在椒內(nèi),卻熱,見小字分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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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宋監(jiān)丞得之于青城山九十歲道人楊梅卿傳。
川椒一斤去枝并目,須是真川椒方可,臺椒不可使用。青鹽二兩,熱湯泡在椒內(nèi),出一寸許,次日入在鍋內(nèi)煮,令干,只余半盞汁,取出頓篩子上,用盆瀝干其汁,別收,便將椒放地上,用新瓦盆覆之,出椒毒半日,卻用篩子攤眼陰干,仍以甘菊末四、五兩,摻在椒內(nèi),卻熱,見小字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