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1624 年)明.張介賓(景岳)注。三十九卷。 把《黃帝內經素問》、《靈樞經》分類編次為 12 類,390 條,條理分明。附圖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注解每有獨到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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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1624 年)明.張介賓(景岳)注。三十九卷。 把《黃帝內經素問》、《靈樞經》分類編次為 12 類,390 條,條理分明。附圖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注解每有獨到之見。
《類證治裁》(公元 1839 年)清.林佩琴(羲桐)著。采輯清代中葉以前的醫(yī)家著作,對于溫病、報病、婦科、外科各證,述其原因,析其不同證侯和不同治法。
〔害〕苦寒,大損胃氣,無實火者忌之。雖能除實熱,泄肝膽,然胃虛血少者,不可輕試。
凡病脾胃兩虛,虛而有熱者,皆忌服。亦勿空腹服,令人溺不禁,以其泄太甚故也。
〔利〕大苦大寒,沉陰下行,入肝膽而瀉火,兼入膀胱腎經,除下焦?jié)駸?,能明目。柴胡為主,龍膽為使,目疾要藥。若目疾初起,宜發(fā)散,忌用寒涼;治小兒客忤驚疳,忌地黃。赤小豆,貫眾為使。
〔修治〕二、八月,十二月,采得陰干,甘草湯浸一宿,漉出曝干用,或酒浸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