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汗下者,傷寒之法,而用之太過,則虛以實治,而或以亡身,用之不及,則實以虛治,而或以殞命。譬猶水也,載舟覆舟,水不任過,而破浪沖風,人之罪也,譬猶兵也,止亂生亂,兵不任咎,而縱敵長寇,人之責也。是以相陰陽之盛衰,審汗下之忌宜,忌汗下者,勿孟浪致誤,引賊而入室,宜汗下者,勿遲回失斷,養(yǎng)虎以貽患。故六經(jīng)之外,又有汗下宜忌之篇,未可不求甚解矣。
(公元 1624 年)明.張介賓(景岳)注。三十九卷。 把《黃帝內(nèi)經(jīng)素問》、《靈樞經(jīng)》分類編次為 12 類,390 條,條理分明。附圖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注解每有獨到之見。
《類證治裁》(公元 1839 年)清.林佩琴(羲桐)著。采輯清代中葉以前的醫(yī)家著作,對于溫病、報病、婦科、外科各證,述其原因,析其不同證侯和不同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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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下者,傷寒之法,而用之太過,則虛以實治,而或以亡身,用之不及,則實以虛治,而或以殞命。譬猶水也,載舟覆舟,水不任過,而破浪沖風,人之罪也,譬猶兵也,止亂生亂,兵不任咎,而縱敵長寇,人之責也。是以相陰陽之盛衰,審汗下之忌宜,忌汗下者,勿孟浪致誤,引賊而入室,宜汗下者,勿遲回失斷,養(yǎng)虎以貽患。故六經(jīng)之外,又有汗下宜忌之篇,未可不求甚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