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16】太陽病三日,已發(fā)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太陽病,治之得法,當解于本經,不至入腑傳臟,而成壞病。若至三日之久,已經發(fā)汗、吐、下、溫針諸治,而病不解,則不在太陽,定緣誤治,入別經而成壞病。當觀其脈證,知其所犯何逆,隨證治之。曰壞病者,非太陽之本病故也。
(公元 1830 年)清.王清任(勛臣)著。二卷。作者從訪驗尸體后所見,提出對于臟腑解剖的己見。并載自定義方劑、及附方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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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太陽病三日,已發(fā)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太陽病,治之得法,當解于本經,不至入腑傳臟,而成壞病。若至三日之久,已經發(fā)汗、吐、下、溫針諸治,而病不解,則不在太陽,定緣誤治,入別經而成壞病。當觀其脈證,知其所犯何逆,隨證治之。曰壞病者,非太陽之本病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