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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傷,刀石傷,諸般傷損至重者,皆先服清心藥,次服清小便,三服去血藥,或被傷者血未結,打從瘡口出,或結在內,用藥打入大腸時即泄,或被打被,被木壓,惡血未積者,用藥打散四肢或歸胸脯者,或歸上膈者,打從口中吐出,或歸中膈,打入大腸泄出,先用此急救,次服止痛藥,即二十五味藥中加減用。
(公元 1231 年)金.李杲(東垣、明之)著。二卷。辨外惑、內傷的區(qū)別。凡精神刺激、飲食不調等引起的疾病為內 傷病,其治療著重于調理脾胃、說明與六淫外感病的證治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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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傷,刀石傷,諸般傷損至重者,皆先服清心藥,次服清小便,三服去血藥,或被傷者血未結,打從瘡口出,或結在內,用藥打入大腸時即泄,或被打被,被木壓,惡血未積者,用藥打散四肢或歸胸脯者,或歸上膈者,打從口中吐出,或歸中膈,打入大腸泄出,先用此急救,次服止痛藥,即二十五味藥中加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