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1624 年)明.張介賓(景岳)注。三十九卷。 把《黃帝內(nèi)經(jīng)素問》、《靈樞經(jīng)》分類編次為 12 類,390 條,條理分明。附圖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注解每有獨到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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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1624 年)明.張介賓(景岳)注。三十九卷。 把《黃帝內(nèi)經(jīng)素問》、《靈樞經(jīng)》分類編次為 12 類,390 條,條理分明。附圖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注解每有獨到之見。
《類證治裁》(公元 1839 年)清.林佩琴(羲桐)著。采輯清代中葉以前的醫(yī)家著作,對于溫病、報病、婦科、外科各證,述其原因,析其不同證侯和不同治法。
天雄(三兩。)白術(shù)(八兩。)桂枝(六兩。)龍骨(三兩。)上四味。杵為散。酒服半錢匕。日三服。不知。稍增之。(尤在涇云。此疑后人所附。
為補歌曰陰精不固本之陽。龍骨天雄三兩匡。六兩桂枝八兩術(shù)。酒調(diào)錢匕日三嘗。
元犀按。此方雖系后人采取。然卻認出春之腳。陽之家。而施以大溫大補大鎮(zhèn)納之劑。
可謂龍骨經(jīng)所主下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