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七十七難曰∶經(jīng)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何謂也?然所謂治未病者,見肝之病,則知肝當傳之于脾。故先實其脾氣,無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者,見肝之病,不曉相傳,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也。
滑氏曰∶見肝之病,先實其脾,使邪無所入,治未病也,是為上工。見肝之病,一心治肝,治已病也,是為中工?!鹅`樞》五十五篇曰∶上工刺其未生也,其次刺未盛者也,其次刺已衰者也。下工刺其方襲者也,與其形之盛者也,與其病之與脈相逆者也。故曰方其盛也,勿敢必毀傷因其衰也,事乃大昌。故曰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謂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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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難曰∶經(jīng)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何謂也?然所謂治未病者,見肝之病,則知肝當傳之于脾。故先實其脾氣,無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者,見肝之病,不曉相傳,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也。
滑氏曰∶見肝之病,先實其脾,使邪無所入,治未病也,是為上工。見肝之病,一心治肝,治已病也,是為中工?!鹅`樞》五十五篇曰∶上工刺其未生也,其次刺未盛者也,其次刺已衰者也。下工刺其方襲者也,與其形之盛者也,與其病之與脈相逆者也。故曰方其盛也,勿敢必毀傷因其衰也,事乃大昌。故曰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