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古籍
  • 《中國生物制品規(guī)程》 吸附精制白喉類毒素制造及檢定規(guī)程

    本品系精制白喉類毒素經氫氧化鋁吸附制成。用于預防白喉。

    1 毒素制造

    1.1菌種

    1.1.1 應選用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分發(fā)或同意的白喉桿菌PW8株,或經由PW8株篩選的產毒高、免疫力強的菌種。必要時可對菌種進行篩選。

    1.1.2 菌種宜用凍干法保存。亦可用血清斜面或產毒培養(yǎng)基傳代保存,但代數(shù)不宜過多。

    1.2 培養(yǎng)基

    宜用胰酶牛肉消化液培養(yǎng)基或其他適宜培養(yǎng)基,但不得采用馬肉或其他馬體組織,應盡量減少對人體引起過敏反應的物質,不應含有可以引起人體毒性反應的物質。

    1.3 毒素

    1.3.1 毒素制造過程應嚴格控制雜菌污染。凡經鏡檢或純菌試驗發(fā)現(xiàn)污染者應廢棄。

    1.3.2 用于生產的毒素效價不得低于150Lf/ml。

    1.3.3培養(yǎng)物加甲醛溶液或甲苯殺菌后進行精制或過濾后進行脫毒。所用化學原料應符合《中國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試行標準》。

    2 精制

    2.1毒素或類毒素可采用硫酸銨活性炭二段鹽析法或其他適宜方法精制。

    2.2用于精制的毒素或類毒素可多批混合,但不得超過5批。

    2.3精制過程應避免染菌,透析過程可加適量防腐劑,有肉眼可見染菌者應廢棄。

    2.4 化學原料等級應不低于化學純。

    2.5用同一菌種、培養(yǎng)基處方、精制方法制造的類毒素在同一容器內混合均勻后除菌過濾者為1批。除菌不徹底者可重濾。

    3 類毒素制造

    3.1制造過程應減少污染機會,如有肉眼可見染菌應予廢棄。

    3.2 毒素或精制毒素中加入適量的甲醛溶液,置適宜溫度進行脫毒。精制毒素亦可加適量賴氨酸后再加甲醛脫毒。所用化學原科等級不應低于化學純。

    3.3 脫毒試驗

    每瓶類毒素或精制類毒素取樣,用滅菌生理鹽水分別稀釋至100Lf/ml,用體重2.0kg左右的家兔2只,每只動物分別皮內注射上述稀釋樣品各0.1ml及25倍稀釋的錫克毒素0.1ml,于96小時判定結果。樣品注射部位須無反應或僅有幾無可量的反應,錫克反應須為陽性。

    3.4 脫毒不完全者可繼續(xù)脫毒,必要時可補加適量甲醛溶液。

    3.5 用于生產的類毒素效價不應低于100Lf/ml。

    3.6 毒性逆轉試驗

    每瓶精制類毒素取樣,用pH7.0~7.4磷酸鹽緩沖鹽水分別稀釋至30~50Lf/ml,置37℃20~30天,用體重2.0kg左右的家兔2只,每只家兔分別皮內注射上述稀釋樣品各0.1ml及25倍稀釋的錫克毒素0.1ml,于72小時判定結果。樣品注射部位紅腫反應直徑不應超過15mm,錫克反應須為陽性。

    3.7 精制類毒素應加0.01%(g/ml)硫柳汞為防腐劑,毒素精制法制造的精制類毒素未除游離甲醛者可免加防腐劑。

    3.8 類毒素保存于2~8℃,自脫毒合格之日起不得超過3年。

    4 精制類毒素檢定和保存

    4.1pH應為6.4~7.4

    4.2 無菌試驗

    按《生物制品無菌試驗規(guī)程》進行

    4.3 純度

    應不低于1500Lf/mgPN。

    4.4 安全試驗

    用生理鹽水將各亞批等量混合的精制類毒素稀釋成50Lf/ml,用體重300~400g豚鼠4只,每只腹側皮下注射5ml,觀察30天。前5日注意觀察注射局部,第10、20、30天稱取體重。觀察期間每只動物體重不得持續(xù)下降,到期每只動物體重應比注射前增加,注射局部無壞死,無連片脫皮、脫毛。后期不得有麻痹癥狀。

    4.5 效力試驗

    將各亞批等量混合的精制類毒素稀釋成35Lf/ml,用體重270~350g健康豚鼠5只,每只皮下注射0.5ml,第30天各攻擊10MLD白喉毒素。用于配制含有百日咳菌苗的制品,可按成品比例與百日咳菌苗配成小量二聯(lián)制劑樣品,免疫方法與劑量同上,第30天各皮下攻擊50MLD白喉毒素。二種攻毒均觀察7日,攻擊后動物死亡數(shù)不得超過20%。同時另用體重240~270g健康豚鼠3只,各皮下攻擊1MLD白喉毒素作對照,其中2只應在96小時內死亡,允許1只晚死或發(fā)病。

    4.6 保存與效期

    保存于2~8℃。自精制之日起效期為3年半。

    5 吸附劑的配制

    見《吸附精制破傷風類毒素制造及檢定規(guī)程》中5項。

    6 吸附精制類毒素的制造

    6.1吸附制品應含精制白喉類毒素30~50Lf/ml。

    6.2氫氧化鋁用量不得超過3mg/ml。

    6.3 吸附制品應加0.005%~0.01%(g/ml)硫柳汞為防腐劑。

    6.4 同批精制類毒素及同批吸附劑吸附的制品為1批。用大罐吸附者每罐為1批,所用精制類毒素及吸附劑可多批混合,但各不得超過3批。

    7 成品檢定

    7.1理化性狀

    7.1.1 吸附精制白喉類毒素振蕩后應為乳白色均勻懸液,無搖不散的凝塊或異物。

    7.1.2pH值應為6.0~7.0。

    7.1.3 氫氧化鋁含量不應超過3mg/ml。

    7.1.4 氯化鈉含量為0.75%~0.9%(g/ml)。

    7.1.5硫柳汞含量不應超過0.01%(g/ml)。

    7.1.6 游離甲醛含量不應超過0.02%(g/ml)。

    7.2 無菌試驗

    按《生物制品無菌試驗規(guī)程》進行。

    7.3 安全試驗

    每亞批取樣等量混合,用體重300~400g健康豚鼠4只,每只腹側皮下注射2.5ml,觀察30天,注射部位可有浸潤,經5~10天變成硬結,30天可吸收不完全,在第10、20、30天稱體重,到期每只動物體重比注射前增加,豚鼠無晚期麻痹者評為合格。

    7.4 效力試驗

    每亞批取樣等量混合,用體重300~350g健康豚鼠5只,每只皮下注射0.1ml,第30天各皮下攻擊200MLD白喉毒素,觀察7日,攻毒后動物死亡數(shù)不應超過20%。同時另用體重240~270g健康豚鼠3只,各皮下攻擊1MLD白喉毒素作對照,其中2只應在96小時內死亡,允許1只晚死或發(fā)病。

    亦可按WHO推薦的效力試驗方法(見附錄)進行。

    7.5 穩(wěn)定性試驗

    生產工藝有改變時應做穩(wěn)定性試驗。抽三批不同批號的精制類毒素配制的成品,保存于2~8℃,在效期結束之日進行效力檢定,應符合規(guī)程要求。

    7.6 鑒別試驗

    抽取樣品加構櫞酸鈉將吸附劑溶解后作絮狀試驗,或將樣品調pH至9.0作凝膠免疫沉淀試驗,以出現(xiàn)絮狀反應或免疫沉淀反應者為合格。

    8 保存與效期

    保存于2~8℃。自吸附之日起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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