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味甘。性平。無毒。稟稼穡之化而生。升也。陽也。
【主治】主治五臟邪氣。安志厭食。除蠱去蟲。(別錄)主補血氣。養(yǎng)肌肉。益虛氣。
除健忘【歸經(jīng)】入心脾二經(jīng)。為滋益之品。(益脾長志養(yǎng)心保血)【前論】吳球曰。食品以荔枝為貴。而滋益則龍眼為良。蓋荔枝性熱。而龍眼性和平也。
【禁忌】士材曰。甘能作脹。凡中滿氣膈之癥。均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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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甘。性平。無毒。稟稼穡之化而生。升也。陽也。
【主治】主治五臟邪氣。安志厭食。除蠱去蟲。(別錄)主補血氣。養(yǎng)肌肉。益虛氣。
除健忘【歸經(jīng)】入心脾二經(jīng)。為滋益之品。(益脾長志養(yǎng)心保血)【前論】吳球曰。食品以荔枝為貴。而滋益則龍眼為良。蓋荔枝性熱。而龍眼性和平也。
【禁忌】士材曰。甘能作脹。凡中滿氣膈之癥。均忌。